1.在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院工作条例,负责处理学院的日常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全校性的工作计划、总结、规划、决议、报告等文件、材料的起草、印发工作,组织指导各部门制定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并检查督促计划执行情况。
3.负责全校性会议筹备、召开与记录工作,并检查督促会议决议的贯彻实施。
4.负责管理学院印鉴和院长名鉴,并控制使用范围。
5.负责全校党的组织工作,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党员和干部统计、发展党员、收缴党费等工作。
6.负责干部工作,做好校内中层干部的教育、培训、考察、调整和配备工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干部的勤政廉政工作。
7.负责统战工作,加强与民主党派在学院基层组织的联系。
6.负责学院宣传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组织全院政治理论学习;围绕中心工作,注重舆论导向;负责学院宣传媒体、文化刊物及校园文化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内对外及重大活动的宣传工作。
7.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以及院党委、行政关于涉外工作的批示和决定。办理党委、行政和上级外事部门交办的各种涉外事宜。
8.协助做好各部门配合协调的工作,及时、准确、全面了解教职工思想动态,针对行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9.负责统计报表收集、填写、报送,公文函电处理,档案文件管理和信访与接待工作。
10.负责校园文化宣传的策划、指导、督促工作。
11.负责公务用车的派遣和管理工作。
12.做好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