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技师学院关于大项工程建设和
大宗物品采购实行招标的规定
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办事的要求,为了实施大项工程和采购大宗物品及其招标工作能够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学院特作如下相关规定:
一、大项工程和大宗物品以总价值20000元为标界。
二、按上级有关政府采购的要求,学院购买物品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若政府采购有困难或急用等不得的大宗物品,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采取校内公开招标采购或组织相关内行3~5人的集体选购方式,大项工程基建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三、购买大宗物品和实施大项工程的付款凭据需附相关招标合同或集体采购的证据。
四、招标工作的程序和要求。
1、经办部门按规定程序申请采购大宗物品和实施大项工程的项目。
2、项目批准后,经办部门拟定招标书,送交招标组长商定。招标书应参照合同要求,列出项目、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经办部门还需进行网络查阅和市场调查或相关询价,在招标书上定出预算价(市场价),投标价不得高于预算价。
3、经办部门与招标组长商定招标时间、地点后,视情张贴招标预告或由经办部门邀请投标客户。投标者不得少于3个。招标预告要列出项目和报名时间、地点、要求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在邀标或接受报名的过程中,不得向投标者泄露相关信息,严防投标者串标。
4、经办部门要做好招标需用的场地、表格、纸张等准备工作,并负责转达办公室通知参加招标会的人员。招标工作组成员有2/3以上的人参加即可举行招标。各项招标会可由招标组长提议,特邀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内行人员参加。
5、招标会的程序:
①审查投标者的资质;②按要求收取投标押金;③经办部门讲解招标书;④招投双方对招标书的修改或补充的提议商定;⑤投标方报价;⑥当众开标;⑦招标组长宣布中标者;⑧退还未中标者的押金。
6、经办部门负责编写相应校务公开内容,经校务公开办公室盖章后公示。
7、公示结束后,若无异议,经办部门应及时与中标者签定合同。
五、招标合同签定后,经办部门负责管理、督查、履行合同、验收。
六、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由院长负责解释。
中共龙岩技师学院委员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抄送:院领导,招标领导小组成员,各处(科、室)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