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技师学院水电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水电管理,保证水电供应,做好安全用电、节约水电工作,制定学院水电管理有关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水、电管理的方针政策,大力推行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各项措施,严肃查处违章违规和浪费水电行为。
2、水电管理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水电管理员应经常检查水电管线、开关、阀门和电器的使用情况,及时维修处理水电保障中出现的问题。电管员每天应检查、打扫配电室,并控制好功率补偿柜。水电管理中因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应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4、公用水电设施和各班教室、宿舍(包括单身职工宿舍用电)所辖的水电设施的正常损坏,由学院负责维修;非正常损坏,由学院负责维修,费用由班级或责任人支付;故意破坏者,给予5倍罚款。
5、非公用水电设施的损坏,由水电用户负责维修,费用由水电用户承担;有关承包单位水电设施的正常损坏,由学院负责维修,材料费由承包人支付;非正常损坏,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6、非公用水电用户(各承包单位、住学校用户、单身职工用电)的水电表,每月抄表一次,前后表数必须连续衔接,抄表结算情况及时通知水电用户;当承包人承包到期或住户过户时,抄表随时进行。用户必须在抄表结算通知送达5日内将费用缴财务室,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停止水电供应。
7、已安装智能水电表的学生宿舍,按标准给予水电底数;未安装智能水电表的学生宿舍,每学期抄表3次。凡标准内节余部分的费用奖励该宿舍学生,超出标准的费用由该宿舍人员共同承担
8、对宿舍白天点灯,教室、功能用室和办公室不需亮灯时亮灯者,首次给予相关人员批评教育,连续2次时,给予5元/盏罚款;公用水嘴和学生宿舍的水嘴用后应及时关闭,不及时关闭者,给予10元罚款;电风扇不用时随时关闭。学生使用水电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评。
9、各承包单位及校内外住户用水,户用水量每半年少于10m³者,按10m³收费,超过10m³者,按实用水量收费。
10、未经院领导批准和允许,任何承包单位、用户和学生宿舍,不得私设水电管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私自安装使用的必须拆除,没收其安装使用的设施和电器,并给予罚款100元,屡犯者从重加倍处罚;若发生意外事故,由私自安装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
11、各承包单位和户用配电箱需使用时,必须由电管员打开,私自撬开者一次罚款100元。更换水、电表必须经总务处批准。
12、各班教室、宿舍的不亮灯和坏水嘴的情况应及时填写维修单,严重问题迅速向水电管理员汇报,由水电管理员及时更换灯管或维修,更换维修费用按本制度第4条执行。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相符的制度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龙岩技师学院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