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技师学院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明确和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购流程:
物品购置要坚持勤俭办事、物尽其用、先申请后审批再采购的原则,由使用物品的科室、系或使用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填写《龙岩技师学院采购申报表》或报告,交负责资产管理部门审查,资产管理部门依据所需购置资产的性质及其价值,会同财务部门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提出是否购置或增减、更改意见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核,请院长审批。预算金额伍万元以上(含伍万元)的,由院采购论证小组进行论证,获准后方可请院长审批。获准采购后,交后勤科按程序实施采购。
二、采购原则及方式
1、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市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
2、不属政府采购的,预算金额伍仟元以内的,由后勤科的采购员负责实施;预算金额伍仟元以上(含伍仟元)的,在院纪检、工会的监督下,由院采购招标小组负责招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采购员负责实施。
3、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货比三家,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4、采购员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三、验收入库。
1、物品购置后,采购人员要及时将实物交给保管员,并通知申购部门或人员对物品进行验收。
2、验收合格的物品,保管员根据物品采购清单逐项验收入、登记做好入库登记或固定资产登记等入库手续,然后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
3、对质量不合格、数量短缺、与样品不符、规格不符等验收不合格的采购物品,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签字。
四、采购物资的报销
物品采购发票应由物品采购人员签好经办人,保管员或申购人员和后勤科科长签好证明人后,报财务审核签字,报院纪检审核,再由主管副院长签字认可,、最后院长审批报销。
五、附则
1、本管理规定由学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
2、本管理规定执行过程中若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管理规定由学院后勤科负责解释。
龙岩技师学院
200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