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分类保障实施方案
日期:2017-01-01    来源: 龙岩技师学院    作者: 管理员


(单位文号)

        单位)公租房分类保障实施方案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探索龙岩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分类保障加快配租步伐的通知》(龙政办【2017】233号)文件精神,龙岩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提供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本单位符合分类保障条件的职工解决住房困难问题。为加强申请管理,确保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使用,健全退出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申请条件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与本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自申请之月前连续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

在新罗区范围内家庭人均自有房产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8283元,单身人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1044元;申请铁山保障房的家庭放宽到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5296元,单身人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729元;

申请家庭自申请之日(含)起,没有拥有或转移机动车辆(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除外);申请铁山保障房的家庭可拥有一辆机动车辆,机动车排量在1.6升以下且引擎不带涡轮增压;

家庭直系亲属户口在同一户口簿的可共同申请。

申请铁山保障房的家庭收入和车辆准入条件放宽期限为2017年10月至2019年9月。

评分办法

按照在本单位服务的连续服务年限一年一分(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0.1分,10个月以上均为1分)进行排序确定分配先后顺序;

对获得全国、省、市劳模者,分别另加7、5、3分。

按分数高低确定选房先后顺序。

实施程序:申请—审核—公示—选房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对象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进行审查。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评分,并在单位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提交房改办和保障中心;

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住房情况审核;保障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安排选房,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也可由单位安排选房及入住)。

使用和退出管理

 由保障中心安排选房的,直接与保障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单位承担担保责任;由单位安排选房的,与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保障面积及租金标准:保障面积为人均15㎡(单个人家庭按20㎡),每个家庭超面积控制在25㎡以内(单身可超30㎡以内),租金标准按照龙发改价【2013】价119号文件批复执行;入住铁山保障房租金补贴50%(入住铁山保障房的补贴期限为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当政策调整,房屋租金标准变动时,按新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承租人在租住期间必须按时交纳房屋的房租、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不得拖延缴交。

承租面积:家庭户的申请人可申请单身套房也可申请双间套房,单身户的申请人只可申请单间套房。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人员需向承租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00元,合同期满退出房屋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公共租赁住房仅限于自住,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将住房擅自出租、出借、调换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不得闲置、空置;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不得另行装修。一经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出租方可立即作出收回处理决定,所造成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有以上违规行为的承租人,从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承租人承租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单位提供的过渡住房,反之亦然。

承租人被房改办或审计查出不符合入住条件或离开本单位工作已办理离职手续的,应及时终止租赁合同,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拒不办理退房手续的,自承租人应退房之日起租金标准按市场租金收取(铁山保障房市场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8.97元)。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在合同期满前申请签订续租合同。

本方案自2017年  月  日起实施。

本方案一式两份,报市住建局批准后本单位一份,保障中心一份。

 

                                    (单位全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