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 |||||||||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家庭实住地址 | |||||||
姓名 | 家庭成员及关系 | 性别 | 婚姻状况 | 身份证号码 | 户口所在地 | 工作单位 | 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个人可支配收入 | ||
申请人 | |||||||||
家庭成员收入合计 | 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 合计 元,年人均可支配收 入 元。 | 现住房性质 | |||||||
建筑面积 | ㎡ | ||||||||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情况(微型货车、低速货车、二 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除外)
|
【 】无 【 】有,排量 升
| ||||||||
本人及配偶共同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并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本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等情况。如有弄虚作假,愿接受有关规定处理。
年 月 日
| |||||||||
申请人单位审查意见 | |||||||||
经审核,该申请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可支配收入 元;家庭人口 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现住房性质为 ,建筑面积 ㎡,人均 ㎡,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情况 。该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分类保障申请条件,并已在单位公共场所公示,无异议。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章) 年 月 日
| |||||||||
市房改办审批意见 | |||||||||
【 】该户属于龙政办〔2017〕233号文件规定的分类保障对象范围,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优先予以分配,现予登记。 【 】该户不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原因 。 经办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市房改办(章)
年 月 日 | |||||||||
注: 1.本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市房改办、保障中心、单位各一份;
2.有选择项的在【 】内用“√”表示;
3.需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含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一份至房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