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工作职责
日期:2023-11-29    来源: 龙岩技师学院    作者: 管理员

监察室工作职责

 

1.维护国家的教育法规,监督、检查学校监察对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监督检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学校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会同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廉洁自律教育、警示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3.履行监督职责,靠前监督。督促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正风肃纪,保证政令畅通;

4.协助学校党委和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及时向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5.受理监察对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举报、控告和信访。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务处分的申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6.严肃查处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并按职权范围决定或改变对这些案件中的处分决定;

7.对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提出监察建议;

8.按照学校党委、纪委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做好源头治理工作;

9.加强全校专、兼职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理论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监察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10.完成学校党委、纪委、行政和上级监察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