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科工作职责
1.在分管教务副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工作条例,负责抓好学校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
2.负责审查各系学期教学计划;检查、督促执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落实情况。
3.指导各系研究并提出有关教学管理、专业调整、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等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指导实施。
4.负责审核教师任课课程、工作量和根据需要外聘兼课教师,对教师进行工作考核,定期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和批改作业情况,并有常规记录。
5.负责审查教务人员及教师出勤情况,审核教师教学津贴,检查教师教学纪律与学生的上课、自习纪律,定期检查教学日记。
6.负责审定教材、教学参考书、图书、仪器、教具、挂图等各种采购计划,审批各种教学报表的印制。
7.负责公共教室的管理工作。
8.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督促、检查各系安排学生考试、补考,审核学生毕业、肄业工作,会同学生处提出学生休学、复学、退学、转学和奖惩意见。
9.通过收集并分析学生、家长、企业的要求,通过教学服务质量监测、教学巡查和召开学生座谈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教学第一线情况,指导督促各系组织开展好教学、教研和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做好信息反馈,资料完整。
10.负责各类社会考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11.配合人事科做好新教师、外聘教师录用、业务培训工作,教师职称评聘业绩测评工作。
11.做好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