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院教学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不断提职业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院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我院根据本规范,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学行政管理
1、教学管理是技工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我院建立健全教学(含实习)管理机构,配备熟悉教学业务的教务管理人员,并配备一名专职副校长全面负责教务管理。
2、按照专业特点建立教研室(组),并有计划地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保证了教研活动的时间。
3、我院建立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和学生学籍管理档案,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本校办学条件参照《福建省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含社会急需的新增专业)自主开设专业。学校所设置的专业均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二)学校常规管理
1、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是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教务部门必须按照部(省)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要求,合理编制本校实施性教学计划,其课程及课时变动量原则上不超过部(省)颁计划的30%(20%)。实施性教学计划应标明具体考试科目,经由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部门组织实施。对于国家尚未颁发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专业,我院根据教学要求自行组织专家合理编制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各专业新生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应在学生入学后的两个月内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规定不得随意变动。
2、本部门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用部(省)统编教材,统编教材采用与之配套的习题册或指导书。学校所选用的教材应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3、本部门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省劳动厅保障部门颁布的校历要求,编制学校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表,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4、分管校长根据本校实施性教学计划和学校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表,向各职能部门及教师下达教学任务。教务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表和授课教师的安排,合理编制本校总课程表。
5、教师根据院学期教学进度计划表和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教参要求编写学期授课教学进度计划表,并充分进行备课,认真编教案。教案使用前应履行审批手续。
6、教师授课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采用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精心组织教学,注意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教师在授课时要给学生布置适量的作业,课后应认真进行辅导答疑和批改作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教师授课时认真填写《教学日志》。教师因公、因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调、代课时,按规定办理调课、代课审批手续。
9、院教务管理部门深入教学实际开展经常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各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和教师的教学情况,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院教务管理部门定期组织教师进行教学质量分析,并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和毕业生教学质量跟踪调查,重视教学信息反馈,不断改进教学管理。
11、院教务部门每学期组织全校性的教研活动,总结交流经验,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学校应支持和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校际教研活动。
12、学校教学应围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强化学生技能训练进行改革。要注意不断引进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和更新教学内容。
13、各教研室(组)必须制定学期教研活动计划。教研活动的重点为研究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措施,研究教材教法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开展集体备课、观摩教学、听课评议等活动。教研室(组)每学期末应对教研活动进行总结。
(三)实习教学管理
1、我院生产实习教学分为基本功训练、综合课题训练和独立操作三个阶段。
2、学校重视学生的校内生产实习教学,完善学校实习、实验教学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提高实习工位率和实验开出率,严格按照实习教学计划和训练大纲规定,确保学生基本功训练、综合课题训练在校内完成。
3、学校按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要求,加强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校要培养一批既能指导技能操作又会讲授专业技术(工艺)理论的一体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
4、学校加强校外生产实习基地的开发和建设,并保持相对稳定。制定严格的校外生产实习管理办法。校外生产实习教学要做到定课题、定课时、定岗位、定师傅、定考核方法。
5、为保证校外生产实习教学的质量,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生产实习教学的组织领导。学校应选派一定数量的实习指导教师或专业课教师带队,及时了解并协助学生解决生产实习中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四)学生成绩管理
1、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的理论课、实验课、生产实习课的成绩进行严格的考核。
2、学校制定了完善的考场制度和考场规则,严肃考场纪律。
3、学生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每个教学班、每学期考试科目原则上不少于2门、不超过4门,其他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应通过课堂提问和作业成绩、平时测验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测验应列入学期授课计划,且每学期不少于三次。
4、考试课和生产实习课成绩应采用百分制,实验课和考查科目可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来评定成绩
5、各考试科目在课程结束学期评定总评成绩。各学期成绩的评定办法为:平时考核成绩(含期中考试、阶段测验、小测验、课堂提问、作业成绩等)占30-40%,期末考核成绩占70-60%;跨学期课程总评成绩的评定办法为:跨2个学期的课程总评成绩应依序按4:6的比例计算,跨3个学期的课程总评成绩依序按3:3:4的比例计算,跨4个学期的课程总评成绩依序按2:2:3:3的比例计算。
6、生产实习课、实验课的成绩可根据学生实际(或模拟)操作的熟练程度和独立工作能力、工件制作的工艺水平,结合笔(口)试、实习(实验)报告和实习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
7、学生考核的试卷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加以拟定。平时测验试卷由任课教师命题,期末和补考试卷由教研室(组)或教务部门组织拟定。期末和补考试卷在考前均应履行审批手续。
8、 学校教务部门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管理工作,并及时填入《学生学籍卡片》。科任教师提交的学生学业成绩应由教务部门统一存档,并最少保存3年。
9、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经过教务部门批准缓考。学生擅自缺考的以旷考论处,学生旷考或考试作弊均按0分处理,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学生不准参加学期(年)补考,待毕业时允许补考一次。
10、因考试成绩不及格或经过批准缓考的学生均应于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正常补考学生的成绩按“及格”或“不及格”记入,缓考学生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入。缓考学生考试不及格的可允许再补考一次。
11、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双证书”制度。学校及时组织毕业班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以获取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教师管理
1、学校教师实行教师上岗资格制度、教师聘任制度和教师考核制度。
2、学校教师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技工学校教师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根据技工学校办学特点,技校文化基础课教师还应持计算机资格证书上岗,专业课教师应持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实习指导课教师应持高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3、学校本着专业对口和一专多能的原则,有计划地加强本校教师(尤其是实习指导教师)的业务培训和进修提高工作。对达不到教师任职资格的现有在岗教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修提高。
4、学校应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任教。外聘教师按规定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任证书。专业课应优先聘用理论与实习一体化教师任教。
5、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教师工作量和课时津贴制度。
6、学校制定教师考核制度和教师工作规范,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含外聘教师)。每年度必须对教师工作进行认真考核,填写《福建省技工学校教师工作考核表》,作为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
7、教师工作考核表和教师业务档案由学校教务部门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登记、归档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