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岩市委教育工委 龙岩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治理教师违规从教行为 提振教师教书育人精气神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9-09-05    来源: 龙岩技师学院    作者: 管理员

 

 

 


 

中共龙岩市委教育工委 龙岩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治理教师违规从教行为 

提振教师教书育人精气神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龙岩市教科院,各市属学校:

进一步治理教师违规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广大教师的法纪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提振教师教书育人的精气神,凝聚推动教育发展的正能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等规定精神,按照《中共龙岩市委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纠正不良习气树立清风正气的意见(岩委〔2015〕2号)、《中共龙岩市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为官不为”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岩委〔2017〕2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龙政综〔2017〕165号)要求,以建设“四有”好教师队伍为工作目标,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师德建设、行风建设的新要求,大力开展教师违规从教行为专项治理活动,以严的标准、实的措施、硬的作风坚决纠正和遏制教师中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打造一支道德高尚、作风优良、爱岗敬业、昂扬向上、潜心教书、静心育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推动龙岩老区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撑。

二、治理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群众广泛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坚决整治公办学校教师从教当中的各种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全市公办学校教师从教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重点治理以下违规行为:

(一)有偿补课以下情形,认定为有偿补课行为:

     1.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教研机构在职教研员,下同)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5.在职中小学教师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收费补课的或变相收费补课;

    6.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推荐、强制、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7.在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生源;

8.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的补习或为其提供生源;

9.在职中小学教师利用学科的不同组成班子,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10.以父母、子女或亲朋好友的名义办班并参与有偿教学或管理;

11.以各种名目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收取费用;

12.以各种名义开办“托管班”、“寄读所”、“少儿之家”等收取费用;

13.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有偿兼课,或在无办学许可证的社会办学机构中兼课的(在职教师在具备合法办学手续的社会办学机构兼课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4.其它应认定为有偿补课行为的。

(二)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表现为:

1.以任何方式索要、变相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教材出版发行及经营业主等赠送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谢师宴”,以及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评先评优等的宴请;

3.参加由学生及家长、教材出版发行及经营业主等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资料、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暗示、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到教师本人或其亲属经营的商店购买图书资料、学习用具、生活用品或复印资料等,从中牟取私利的;

7.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庸教、懒教、怠教。表现为:

1.对事业不忠诚,思想不求上进,不学习、不钻研、不思考、不创新,业务能力不强,专业素养不高,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塞责;

2.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私自调课、停课、缺课,在岗不在状态,工作时间上网购物、手机游戏、炒股以及做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无关的事情;

3.对教学工作缺乏高度热情,存在倦怠情绪,“出工不出力”,不按要求备课、上课、听课、批改作业、反思研究,抄袭或者重复使用旧教案,课堂教学不用心、不严谨甚至经常出现知识性错误,不热心、耐心开展后进生辅导帮扶,教学质量低下;

4.缺乏大局观念和担当意识,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拈轻怕重,推诿扯皮,不愿意与教学同伴进行密切的工作交流、合作;

5.缺乏求真务实精神,在教研科研、职务评审、考核评价、教学常规检查、年度考核评价和教学质量统一检测中弄虚作假,虚报个人教育教学工作量和业绩。

(四)在编不在岗、“吃空饷”。表现为:

1.在学校(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课(上班),领取或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2.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规定应当与学校(单位)终止人事关系而未终止人事关系,仍在原学校(单位)领取或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3.因调出、辞职、解聘、开除等情况,已与学校(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应该核销(减)工资而未核销(减),仍按原渠道、原标准或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4.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

5.以工作借用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也不在借出单位上班,领取或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或在两个单位领取报酬

6.编制在公办学校(单位),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长期在民办学校任教,领取或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或在两个单位领取报酬

7.以请病假、事假为由,在外从业、经商、办企业或到企业任职,停薪留职等,仍占用学校编制,仍领取或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高校经审批出外自主创业人员除外

8.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或未经组织审批同意的离岗学习,或考取全日制院校已与学校(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未办理减编手续,仍领取或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注:组织选派,需有本人正式报告和单位正式批准同意文件;考取全日制院校仍需保留编制的,须按程序报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批);

9.未经学校审批同意,本人不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工作量,却私自找人为自己顶岗、代课,或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为自己顶岗、代课;或本人未按规定到交流学校任教,却私自找人为自己代课,或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为自己代课;

10.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工作原则

(一)正向引导,正本清源。提高思想认识,营造浓厚氛围,注重发挥优秀教师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宣传广大教师敬业爱岗、立德树人、奉献教育的优秀事迹,激发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坚持党纪、政纪处分与行业约束相结合,惩戒处理极少数,教育激励绝大多数。

(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抓好关键环节与推进综合改革相结合,坚持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步步为营,形成长效。

(四)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明确各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各级主动担当、合力共为、狠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市教育局的监管责任

1.建立教师诚信教育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师德教育制度化、机制化长效机制,将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庸教、懒教、怠教”,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等违规失信行为记入师德信息库,纳入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记录,与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晋职晋级、绩效工资、岗位聘用以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等挂钩。(责任科室:人事科、组织科、思政科、教育工会)

2.严格落实师德考核前置审核制度。在市级及以上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和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中,凡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的,实行“一票否决”。(责任科室:人事科、组织科、思政科、教育工会)

3.建立违规从教行为投诉情况月通报制度。每月从上级转办和市教育局收到的投诉件中梳理汇总关于教师违规从教的投诉事项,每月5日前通过办公平台发送到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有投诉的县(市、区)和学校必须于每月15日前报送查处情况。(牵头科室:教育督导科,责任科室:高职成教科、中教科、初学前教科、办公室、纪检组。牵头科室负责收集、汇总、通报和跟踪督查,责任科室负责提供投诉件情况。)

4.严肃查处教师违规从教典型问题。对问题反映集中、性质严重的违规从教投诉事项,由市教育局实行挂牌督办或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县(市、区)和直属学校,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由市教育局约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市属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科室:纪检组、人事科)

(二)落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

1.压实以县为主的直接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业务必须带队伍”的原则,实施违规从教行为治理“一把手”工程,成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

2.建立师德教育、培训、表彰制度。在每年教师全员培训中,安排不少于4学时,组织教师系统学习上级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和规范从教的政策法规,及违规处理办法和惩戒措施。大力选树表彰师德先进典型,组织优秀教师、师德标兵先进事迹报告会。

3.出台教师规范从教管理办法。制定县级治理教师违规从教行为的实施方案,出台教师规范从教管理办法,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失信失范等问题作出具体惩戒措施和处理规定。印发致广大教师的一封信,宣传师德政策,号召教师自觉抵制各类违规行为。

4.实施违规从教网格化监管。在县级教育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治理各类违规行为的政策措施、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将开展违规从教行为巡查纳入中小学校挂牌责任督学的工作范畴,建立起全覆盖、拉网式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5.严肃查处违规从教行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建专门查处力量,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教师违规从教问题,坚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查实的案件,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曝光。

6.建立县对学校治理教师违规从教行为考核评价制度。每学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签订加强师德建设、治理教师违规从教行为的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目标、工作举措和奖惩措施。督促学校认真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落实好师德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师德考核结果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晋职晋级以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中的前置审核制度及“一票否决”制度。每学期对学校治理教师违规从教行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列入群众办学满意度调查指标,作为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学校的主体责任

1.加强师德日常教育。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加强师德建设、治理违规从教行为的政策措施列入教师日常教育之中,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时常咬耳朵、扯袖子。将治理党员教师违规从教行为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机结合起来,把违规从教列入“两学一做”问题排查,组织党员教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照镜子、正衣冠、做承诺、当表率。大力选树身边好教师典型,以身边榜样影响带动身边人。

2.严格师德考核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把教师遵守职业操守、规范从教情况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指标,把学生和家长评教结果纳入师德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师德考核不达标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晋级晋职以及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等方面的“一票否决”制度。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绩效工资、评优晋级、岗位竞聘等挂钩。

3.开展教师集体宣誓和公开承诺活动。每年教师节前,组织教师面向国旗进行庄严的集体宣誓活动,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抵制各类违规行为作为誓词必备内容。组织教师人人手写规范从教承诺书,将廉洁从教、不参与有偿补课、不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远离“庸教、懒教、怠教”等作为承诺的必备内容,承诺情况在学校公开栏公开张贴。

4.列入家长课程的必备内容。每学期在家长会上,学校应安排讲解教育部门治理教师违规从教行为的政策措施,向家长公开教师不参与有偿补课、谢绝家长礼品礼金宴请的承诺,接受家长监督。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号召家长自觉抵制有偿补课、不向教师赠送礼品礼金、不安排“谢师宴”等宴请,支持配合专项治理,监督教师从教行为。

(四)落实校长的第一责任

1.校长与教师签订师德责任书。结合岗位聘任管理,校长与教师签订规范从教、廉洁从教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逐条列明违规惩处措施,与教师考核评价、评优晋级、绩效工资、岗位聘用硬挂钩。

2.定期研究违规从教行为治理措施。把治理教师违规从教行为作为校长办公会常规议题,每月听取教师规范从教情况汇报,掌握动态、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把禁止各类违规行为作为每次教师会的必讲内容,确保入心、入脑。

3.建立谈心谈话制度。校长要结合开展教师关爱行动,与教师谈心交心,了解每名教师的家庭情况、生活情况、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要有意识、有所侧重地与学生、家长座谈、交流,了解教师从教情况。对个别群众有反映、有苗头的老师,早打招呼、早提醒,把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4.加强关键时间节点巡查。校长要盯紧节假日、寒暑假、“升学季”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专门巡查力量,开展明察暗访。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关键时间节点教师的生活状态。

(五)落实教师的直接责任

1.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每一名教师都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视察北京师范大学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记总书记嘱托,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提升人格品质,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坚守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学生,争做党和人民的“四有”好教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禁止有偿补课、禁止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禁止“吃空饷”等政策文件(详见附件《教师规范从教必读政策文件目录》)精神,增强规矩意识,守住师德底线,自觉规范从教行为。

2.积极投身立德树人。每一名教师要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把“教好每一名学生”作为事业追求,认真落实“育人为本”基本制度,平等对待每一名学生,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学生,把所有知识在课堂上无私的教给学生,当学生喜欢的教师,当家长敬佩的教师,当受人尊重的社会道德楷模。

3.教师人人作出规范从教的承诺。每一位教师都必须作

出不参与有偿补课,不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不“庸教、懒教、怠教”,反对“吃空饷”等刚性承诺,接受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监督。

(六)建立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与学校主体责任、校长第一责任、教师直接责任相对应的制约、惩戒和问责机制。

1.强化对学校治理违规从教行为不力的制约措施。一学年内出现2起教师有偿补课,或2例教师违规接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宴请,并且查实的,取消本学年学校的评先评优资格;一学年查实3起的,取消学校本学年及下一学年的评先评优资格;一学年查实5起的,本学年学校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存在教职工“吃空饷”情形并查实的,除按规定追缴吃空饷资金核减学校相应编制和经费外,本学年学校绩效考核定为不合格。

2.明确对校长不担当、不作为、治教不严不力的制约措施对一学年内发生2起教师有偿补课,或2例教师违规接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宴请,并且查实的,由直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校长进行诫勉谈话;一学年查实3起的,取消本学年校长的评先评优资格;一学年查实5起的,校长本学年考核定为不合格。校长在治理教师违规从教行为方面失职失责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校长职务。学校存在“吃空饷”情形并查实的,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要按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3.落实对教师违规从教行为的惩戒措施

1)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查实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在评先评优、职称职务评审晋级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暂缓教师资格证注册,并视情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有担任行政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所任行政职务。特级教师、杰出人民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获得者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发现,取消或向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相应称号、资格及待遇。党员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行给予党纪处分,再进行行政处理。公办学校聘用的代课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解聘。

2)在职教师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三年内在评先评优、职称职务评审晋级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暂缓教师资格证注册,并视情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应处分;有担任行政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免去所任行政职务。特级教师、杰出人民教师、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获得者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的,一经发现,取消或向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相应称号、资格及待遇。党员教师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先行给予党纪处分,再进行行政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办学校聘用的代课教师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解聘。

3)在职教师有“庸教懒教怠教”情形,视情节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等规定精神,对其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情节严重的,聘期考核定为不合格,扣发全年绩效工资,并予以待聘培训、低聘、调整至非教师岗位,直至解聘。

4)对在职教师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的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②对清查出的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学校应立即予以清退;③对教师在编不在岗超过一个月的,由所在学校责令其在规定时限内返回学校(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成立“治理教师违规从教行为工作小组”。各地、各校也要结合实际,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推动。

(二)精心动员部署。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闽教人〔2013〕97号)的规定,每年9月份为全省“师德师风教育月”。各地、各校要把抵制违规从教行为作为今年“师德师风教育月”的活动主题,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精心部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召开治理教师违规从教行为动员部署会议,与所辖学校签订责任书。各学校要在9月25日前出台校级治理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校长与教师签订责任书。9月30日前,各学校完成教师人人承诺,并在宣传栏、网站等进行公开,接受监督。

(三)大力营造氛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发布治理违规从教行为工作方案,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形成全社会知晓、支持、监督的治理环境。各学校要组织教师学习师德建设、治理违规从教行为的政策文件以及纪律处分规定,组织教师人人谈认识、谈体会、作承诺,在学校网站、公开栏等开辟专栏,公开治理措施,展示治理成果,形成教师“人人皆知、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选树并宣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潜心育人的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提振教师精气神。

(四)认真自查自纠。各地、各校要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对违规从教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自查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媒体关注的重点人和重点校,应及时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或在职教师,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要对本地、本校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并在此基础上,着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激励教师敬业奉献、提振教师精气神,进一步研究、构建科学规范、长效管用的教师管理制度体系

(五)强化督促检查。将治理违规从教行为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评和执纪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和重点抽查。将治理教师违规从教行为工作情况纳入“对县督导”、“学校督导”内容,采取综合督导或专项督导的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各地要将学校治理教师违规从教行为情况纳入中小学挂牌责任督学的督查内容,形成及时性、常态化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

(六)务求治理实效。教师违规从教行为专项治理,不分阶段,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各地、各校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狠劲和韧劲,抓常、抓细、抓长,逐项落实、善始善终、善作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附件:教师规范从教必读政策文件目录

 

 

中共龙岩市委教育工委       龙岩市教育局


 

 

 

 

 

 

 

 

 

附件

教师规范从教必读政策文件目录

 

1.《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

2.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

3.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 4号);

4.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

6.《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中共福建省委编办、福建省人社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88号)

7.《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闽教人〔2013〕97号);

8.《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闽教人〔2009〕143号);

9.《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闽教人〔2013〕73号);

10.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72号);

1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的意见》(闽教人〔2014〕22号);

12.《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岩市教〔2008〕4号);

13.龙岩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岩教人〔2015〕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