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技师学院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办法(暂行)
日期:2016-07-16    来源: 龙岩技师学院    作者: 管理员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若干意见》(人社部发〔201496号)文件精神,贯彻执行《福建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标准》中关于教师下企业实践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对教师的要求,提高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业务能力,规范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工作,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企业包括与本专业相关的校外生产、实训、科研、管理单位。本办法适用于在学院工作的全体教师。

第二条  全体教师尤其是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师必须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实习、顶岗和挂职锻炼,不断提高综合技能水平、增加企业工作经历。

第三条  各系每学年都要制订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填写《龙岩技师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审批表》报学院批准后实施。教师下企业工作由教务科和各系共同负责管理,各系主任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过程的组织、检查、监督和考核;教务处在整个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出通报或处理。

第四条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教师下企业时间每学年应不少于一个月,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不影响正常工作。公共基础课教师每学年应不少于一周到与学院开设专业有关的企业调研、实践,时间可安排在专业课实习阶段及寒、暑假。

第五条  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带学生一同下企业实习、针对课程建设进行的企业、行业调研等。

第六条  在各系每学年制订的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的基础上,教师每学年下企业前都要制定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企业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资料、下企业工作内容、下企业时间安排等,由系主任初审后,报教务科、教研室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第八条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推广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生产、管理、安全、保密、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等各方面规定,必要时双方应签订相关协议。违反企业相关规定,视为同等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应受同样处罚。

第九条  下企业的教师按计划在企业从事相关的企业管理、生产和经营活动,除此以外的其他活动均属自身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未经学院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院名义开展的业务活动。

第十条  学院提倡各系组织集体性的下企业活动。

第十一条  每次企业实践结束后,每位教师应撰写一份教师下企业实践工作总结报告(写入《龙岩技师学院下企业实践鉴定表》中)和3个教学案例,总结报告要求必须实事求是、言之有物、具有新意,内容不少于3000字,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计划安排

2.工作情况

3.主要成果

4.心得体会

5.对专业教学的建议

6.对课程、专业建设的建议

教学案例与必须与实践锻炼关联程度高,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

第十二条   各系在每学年第一个月应将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汇总表交教务科。每次企业实践结束后各系应汇总:《龙岩技师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审批表》、《 龙岩技师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具体方案》、《龙岩技师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考核鉴定表》、教学案例等资料报教务科存档。

第十三条   教师下企业实践考核得分按照《龙岩技师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考核评分表》评分标准,由各系评定,在各系和教研组评定的基础上,由教务科、教研室核定并存档,作为教师考核、职称晋升、聘任及各种奖励和资格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原则上不批准教师到本市外下企业锻炼,经批准到本市外参加校企合作项目、技术发明(技术专利)项目等特殊情况,按《龙岩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龙财行〔201444号)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解释权归学院教务科。

 

附件:1.龙岩技师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登记表

2.龙岩技师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审批表

3.龙岩技师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考核鉴定表

4.龙岩技师学院教师下企业实践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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