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鉴定站在省、市职业技能中心的指导下,计划于2016年6月24日至6月26日组织维修电工、装配钳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工种预备技师(本院应届学生),服装制作工、汽车维修工(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现通知如下:
一.鉴定等级、工种
1.鉴定等级:技师、高级技师。
2.鉴定工种:维修电工、装配钳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服装制作工、汽车维修工。
二.鉴定对象
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维修电工、装配钳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服装制作工、汽车维修工或与之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按闽劳鉴【2011】42号文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考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者;
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5年以上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3.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2年以上的有较突出业绩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证书的;
4.获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1.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劳动保障行业部门、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2.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
3.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后,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4.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0名、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省二类技能竞赛和市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人员,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5.获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四.报名方式、提交材料与要求
1.报名方式: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均需由考生本人申报。
2.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考生本人正确填写《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2)近期内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能力总结,一式叁份。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2寸黑白免冠近照一式4张;数码相片JPG格式20KB;
(6)本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作为参考材料);
3.要求:
(1) 申报表在报名时领取,在培训时上交。
(2) 能力总结自行撰写,不少于2000字,在培训时上交。
(3) 其他材料在报名时上交。
五.收费标准:高级技师 740元/人、技师640元/人鉴定费。
补考费,理论补考20元/人、操作补考125元/人、
六.报名及鉴定时间:报名截至时间:2016年6月3日(星期五)。
鉴定时间:2016年6月24日(星期五)——6月26日。
七.报名地点、电话、联系人:
1.报名地点:龙岩技师学院鉴定站(原龙岩第一技校)。
2.报名电话:0597-3100450
3.联系人:李老师(13806993353)、陈老师(13605912070)。
龙岩技师学院鉴定站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