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批“龙岩市千名名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4-09-25    来源: 龙岩技师学院    作者: 管理员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龙岩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岩委〔201214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3526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龙岩市千名“名师”、百名“名校长”和建立“名师”、“名校长”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25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教师队伍素质,加大对市级优秀教师的培养、管理及使用力度,以深化我市教育教学改革,形成龙岩教育特色,推进“红土书香”教育品牌的构建,经研究,现将第三批“龙岩市千名著名教师”(以下简称“名师”)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名师”评选范围、对象

1.龙岩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教中心、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民办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2.2014年12月31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原则上不推荐参加评选。

3.市属学校(单位)含: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龙岩分校、龙岩第一中学(含分校)、龙岩市高级中学、龙岩市松涛小学、龙岩师范附属小学、龙岩市特殊教育学校、龙岩市直机关幼儿园、龙岩市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龙岩市教学仪器生产供应站、龙岩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龙岩市职业技术教育与就业指导中心、龙岩市招生考试中心、龙岩农业学校、龙岩财经学校、龙岩卫生学校、龙岩技师学院、龙岩市儿童保育院、龙岩体育运动学校、龙岩艺术学校。

 二、“名师”(高校除外)评选基本条件

“名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课改的能手。“名师”推荐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在教育界具有较高声望。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2.任教以来受到过县处级及以上级别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综合性表彰。县处级及以上级别的综合性表彰是指在县级及以上各行业或某一部门(系统)和全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的奖励表彰。有别于专项性表彰、单项表彰。专项性表彰是指对某项业务工作或某一部门(某一业务范围)阶段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的奖励表彰。综合表彰主要是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师德标兵、先进德育工作者、师德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纪检先进个人等。

以下类型的表彰,视同于县处级及以上级别的综合性表彰:地厅级及以上单位及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表彰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拔尖人才、优秀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优秀青年教师、教学名师、人民公仆、名师、名校长;县政府表彰或县人事、教育部门联合表彰的县级名师、名校长;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表彰的课改先进个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省级及以上学科或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优秀科技辅导员。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任中职学校讲师及以上职务、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5年及以上;或已评中级职称5年及以上,仍未聘任的教师或聘任时间不满5年的教师,但近5年年度考核须有2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或近5年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且获得过1次及以上县处级及以上级别的综合性表彰。

4.任教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及以上;或任中职学校讲师职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以来,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及以上;或任中职学校讲师职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以来累计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在学生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其经验在县级及以上专题会议上交流,得到肯定并有推广价值;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担任中心小学、中学、中职中层以上干部、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完全小学校领导、教导,在校生规模达540人以上的完全小学中层干部,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体育、音乐、美术课专任教师,小学英语、科学、计算机专任教师,科技辅导员,组织全校性兴趣小组且有具体任课计划并能正常开展活动5年及以上(农村学校教师3年及以上)也可视同班主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青少年宫教师、电教和教研人员,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

5.完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对所教学科或专业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精通业务,治学严谨,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的风格、特色,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所任教的学科经学生每学期民主测评,教学效果优秀。

推荐人选近5年来应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保教工作量),一线教师平均每学年不少于以下标准:中职校320课时,中学320课时,小学480课时,幼儿园200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下同)。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在校生规模达540人的完全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9个班及以上幼儿园园长不少于60个工作日副园长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兼任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不少于120个工作日;9个班以下幼儿园园长不少于80个工作日,副园长不少于120个工作日。中职校中层及以上领导不少于120课时。

教研、电教、督导等人员以及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进修学校教师、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不少于190个工作日,教研、电教、督导人员等不少于230个工作日。

6.任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及以上职务以来〔已评未聘或聘期不满5年人员为近5年来〕,在县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得到广泛好评。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人员近5年来,每年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2次及以上,其中1次在县级及以上开设。任中职学校讲师及以上职务〔已评未聘或聘期不满5年人员为近5年来〕,在校级或县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得到广泛好评。〔注:开设公开课、示范课和专题讲座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公开课(示范课)教案、讲稿等。

7.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含课改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等)中,勇于探索和创新,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公认。在县教育局或县教师进修学校及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工作中作为核心成员。〔注:教育科研工作的证明材料,包括教育科研课题的开题报告、课题立项书或批复件,②有关论文、中期研究报告或结题报告、结题证书复印件等。

8.教学一线的教师近5年来能结合所教学科或专业实际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2篇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或实用价值的学术论著、经验总结或研究报告,收入市级及以上汇编刊物,其中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要求3篇及以上,收入市级及以上汇编刊物,其中2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在农村任教的教师要求1篇及以上收入市级及以上汇编刊物,1篇及以上收入县级及以上汇编刊物。

汇编刊物特指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汇编刊物,民间机构、媒体、学校、其他社会团体等自行组织汇编的刊物,不予认可。

公开发行的刊物是指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合法的正式出版物,具有正式刊号,即由国际标准期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不含增刊、专刊、专辑、副刊、特刊、一号多刊、报纸等。论文、论著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2000字,按以上篇数要求的论文,均应为所教学科或专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的论文(符合以下多种情况的,也只视同1篇):

①在《福建教育研究》、《福建教学研究》、《福建幼儿教育》、《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福建职业与成人教育》、《现代特教研究》,及《福建教育》小学版、中学版、职成版、学前教育、海峡教育版、德育(F版)、D版上发表的论文;

②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其中个人执笔编写的达3万字以上;

③直接指导的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学科奥赛、科技创新大赛、职业技能大赛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体、音、美竞赛中获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直接指导的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特、残奥会上获奖;

教师作品(如:科技创新、课件制作等)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比赛,获得个人省级二等及以上的。美术教师创作的美术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主办的美展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美术馆收藏;音乐教师创作的作品在中央、省级电视台(含省教育电视台)播放或经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达3件及以上。

9.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积极承担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注:指导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包括学校出具的证明、师徒协议书、指导计划和被指导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证明材料等。参加支教帮扶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组织活动的有关单位、学校印发的文件(或出具的证明),以及有关教案、讲稿等过程性材料。指导学生应有获奖证明。

10.须有在农村学校任(支)教满一年,或在薄弱学校任(支)教满三年的经历。

11.学校校级领导推荐人选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①担任校级领导职务后坚持上课,完成教学工作量,所教学科或专业具有较高水平,并在设区市及以上范围内得到同行公认;②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任校级领导期间所在学校获得县级及以上级别综合性先进单位的表彰。(注:任校级副职半年及以下的人员可不作为校级领导参评,所有参评条件应按一线教师标准。)

12.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能够根据中职教育特点,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在工学结合、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累计1年及以上的专职工作经历,且近3年仍能在相关企业参加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并做出实际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13.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参评:①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主持或作为前三名核心成员完成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②近5年来,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5篇及以上,且其中有1篇及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专职从事教科研、电化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论文6篇及以上,且其中有2篇及以上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③获得省教育厅主办的省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人员;5年来,高职、中职学校中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高职、中职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一等奖及以上的人员;⑤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评定的省级及以上评优课一等奖人员。

1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师德考评合格的基础上,可直接评定为龙岩市“名师”:获省教育厅主办的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人员;近5年来,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高中学生获奥赛省一等奖及以上的人员;近5年来,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国青少年创新大赛(科幻画除外)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人员;近5年来,高职、中职学校中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高职、中职学生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人员。

15.所有评选条件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831日,近五年延续第二批计算时间,放宽从200991日起算。

三、“名师”(高校)评选基本条件

(一)本科院校“名师”评选基本条件:

1.评选范围、对象:

①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职在岗达10年以上,其中高校教龄为5年以上;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高校教龄5年以上。(高校教龄指在龙岩学院任教教龄,按周年计算。)

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具备高校教师系列职称且聘任副教授2年以上;

③评审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原则上不推荐参评;任教以来发生过教学事故者,不得参评;

④省级教学名师符合本“名师”评选基本条件,经本人申报,在师德考评合格的基础上,可直接评定为龙岩市“名师”。

2.评选基本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在同行中具有较高声望;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

②任教以来受到过高校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含以下项目:师德标兵、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党员、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优秀人才、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思政工作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

③能积极参与课堂育人及其他育人工作,获得学生好评。

④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并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为人才培养作出过重要的贡献;近五年平均完成学校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并对所教学科或专业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精通业务,治学严谨,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的风格、特色,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

⑤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得到广泛好评。

⑥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任教以来,主持过高校校级以上教研教改立项项目(含高校校级以上特色专业、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公共基础实验教学平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精品课程、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精品视频公开课程、资源共享课程、教材建设项目等负责人);或取得高校校级教研教改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省级以上教研教改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或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首席指导教师;或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的首席指导教师。

⑦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积极从事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过高校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与本人从事专业方向一致的国家专利(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其它专利排名第一);术科类教师(排名第一)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专业竞赛并获奖项者,可等同主持过高校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教科研成果截止至当年度评选通知落款时间。

⑧取得副高职称以来以第一作者(或独撰,教授以通讯作者身份的按第一作者)在省级CN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本科学报级以上论文2篇。

⑨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工作,聘任副教授以来指导青年教师2名以上。

⑩评教结果“良好”以上,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教结果为“优秀”的教师。

(本办法所指“以上”,若无特别说明,均含其本级数。)

(二)专科院校“名师”评选基本条件:

1.评选范围、对象: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专任教师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成绩特别突出的中级职称教师;高校教龄在5年以上。

2.评选基本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在同行中具有较高声望。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②任教近五年以来受到过高校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含以下项目:劳动模范、杰出人民教师、教学名师、模范教师、优秀(青年)教师、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拔尖人才、师德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建(思政)工作者等。

③近五年平均完成学校要求的教学工作量,并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对所教学科或专业具有系统的、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经验,精通业务,治学严谨,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的风格、特色,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

④任副高及以上职务(或在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中级职称)的近五年以来,在校级及以上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得到广泛好评。

⑤积极参与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活动或工程并承担具体工作,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五年主持过一项以上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或获得过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教研教改成果奖。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近五年主持过县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获得过县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并取得国家专利的。教研教改项目、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后方可计入成果,同一成果不重复认定使用。

⑥学术造诣高,近五年能结合所教学科或专业实际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CN刊物上公开发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视同1篇在公开发行的CN刊物发表的论文:

⑴参与编写并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且个人执笔编写的达5万字以上。其中,教材需列入省级以上规划教材,并使用三年以上;

⑵指导的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职业技能大赛等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体育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全省大学生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前二名及以上奖励(上述各个项目的指导教师若有多人,只取排名前两位)

⑶美术书法及其他艺术设计专业教师的美术、书法及其他艺术设计作品参加省文化厅、省教育厅或省美协、书法协会及其他省级艺术设计主管部门主办的作品展览并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被省级相应机构、馆所收藏;

⑷音乐、广电专业教师创作的节目(在省级电台、电视台播放)或音像作品(正式出版发行)达3件及以上;

(5)体育教师获得省级体育大赛单项前三名、集体前二名及以上奖励,或被省级以上体育大赛聘为裁判员。

⑦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师须具有“双师素质”,积极参与专业建设与改革。积极探索并实践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在工学结合、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并取得良好的效果。具有相关企业相应技术工种累计1年及以上的挂(专)职工作经历,近五年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五位)参与社会服务(含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项目,承担具体工作并取得预期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⑧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在培养青年教师,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推荐名额

1.全市共评选龙岩市“名师”1000名,分三年评选,此次评选第三批320[含第三批原计划评选的300名,第二批评选未完成的名额20名(高中4名、初中5名、小学6名、幼儿园5名)]

2.第三批评选的320名名额按学段分配:高校15名,中职学校15名,高中84名(80+4),初中63名(58+5),小学122名(116+6),幼儿园21名(16+5)。若初中评选名师名额有剩余,可视情况调剂给高中使用。特教学校及校外教育机构参评人员按实际任教学段选择参评学段。各县(市、区)、市属学校推荐名额见附件1:《龙岩市千名名师(第三批)推荐名额分配表》。市属学校自荐,但评选数中学每校不超过在职在编教职工总数的5%,小学每校不超过在职在编教职工总数的3%,普教室不超过5名,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校每校不超过3名,三个中心每单位不超过1名。

3.“名师”中校级领导(含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中心幼儿园园长、书记)的比例不得超过20%,每所学校参评的校级领导不超过1名。正校(园)长已申报“名校长”的,不可兼报“名师”。农村学校教师须占各学段(中学、小学、幼儿园)评选总数的25%以上。农村教师指在各县(市、区)城区以外的农村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幼儿园)任教的教师。全市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的具体界定见附件2《龙岩市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的界定》,此界定标准仅用于评选“龙岩市千名名师、百名名校长”。

五、管理要求和津贴制度

1.“名师”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

2.“名师”在管理周期内,由龙岩市人民政府发给龙岩市“名师”津贴,每人每月800元,主要用于教育科研项目、进修培训、调研学习考察、学习资料等费用。龙岩市“名师”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3.市教育局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对“名师”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实行考评淘汰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刑事处罚者,年度考评不合格者,或违反教育教学相关制度,受到群众举报,经查实者,即取消“名师”称号及相关待遇。

4.调离教育系统和本市,或退休、转岗不再担任教学教研工作的人员,所享受的“名师”待遇自然取消。

六、其它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此

评选办法,广泛宣传,引导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向“名师”的要求努力。我市将于20158月发文组织评选。


附件:1.龙岩市千名名师(第三批)推荐名额分配表

      2.龙岩市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的界定

  

 龙岩市教育局

2014820

附件1:


龙岩市千名名师(第三批)推荐名额分配表

  

第三批原计划评选数

第二批评选未完成名额

合计第三批评选数

各县(市、区)、市属学校(单位)推荐名额

新罗区

漳平市

上杭县

永定县

武平县

连城县

长汀县

市属学校

合计

幼儿园

16

5

21

5

4

4

4

3

3

4

(单位)

27+自荐

  

116

6

122

27

18

24

27

19

17

27

自荐

159+自荐

  

58

5

63

14

9

12

12

11

11

13

自荐

82+自荐

  

80

4

84

16

15

16

15

16

16

15

自荐

109+自荐

  

15


15

3

3

3

3

3

3

3

自荐

21+自荐

  

15


15

龙岩学院13个,闽西职业技术学院6个,福建电大龙岩分校1个。

自荐

20

  

300

20

320









418+自荐


注:市属学校自荐,但评选数中学每校不超过在职在编教职工总数的5%,小学每校不超过在职在编教职工总数的3%,普教室不超过5名,中职学校、幼儿园、特校每校不超过3名,三个中心每单位不超过1名。

 

附件2

龙岩市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的界定

(仅用于评选龙岩市“千名名师”、“百名名校长”)


一、 幼儿园:

1. 以下幼儿园为城区幼儿园:

龙岩市直机关幼儿园、龙岩市儿童保育院;

新罗区区直机关幼儿园、新罗区东城中心幼儿园、新罗

区南城中心幼儿园、新罗区中城中心幼儿园(侨中实训基地)、龙岩市实验幼儿园、龙岩市第一幼儿园、龙岩市第二幼儿园、新罗区西城中心幼儿园、新罗区曹溪中心幼儿园;

上杭县实验幼儿园、上杭县临江城东幼儿园、上杭县临江城西幼儿园、上杭县临城中心幼儿园;

永定县实验幼儿园、永定县实验小学幼儿园、永定县凤城中心幼儿园;

连城县实验幼儿园、连城县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连城县新兴幼儿园、连城县莲峰镇城西幼儿园、连城县莲峰镇莲花幼儿园;

漳平市实验幼儿园、漳平市宝娘幼儿园、漳平市菁东幼儿园、漳平市菁西幼儿园、漳平市桂林中心幼儿园、漳平市下桂林幼儿园;

长汀县实验幼儿园、长汀师范附属小学幼儿园、长汀县城关中心幼儿园、长汀县城关南区幼儿园;

武平县实验幼儿园、武平县平川幼儿园、武平县城厢中心幼儿园。

2. 其它幼儿园为农村幼儿园。

二、 小学:

1. 以下小学为城区小学:

龙岩市松涛小学(含分校)、龙岩师范附属小学(含分校)、龙岩市特殊教育学校;

龙岩市实验小学、龙岩市溪南小学、龙岩市中街小学、龙岩凤凰小学、龙岩市西安小学、龙岩市东新小学、龙岩地质小学、龙岩市第二实验小学、龙岩市排头逸夫小学、龙岩石埠小学、新罗区西陂大洋小学(西陂大洋学校)、新罗区西陂小洋小学、新罗区西陂石桥小学、新罗区西陂园田塘小学、龙岩莲东小学、龙岩天成小学、龙岩麒麟小学、龙岩谢洋小学、龙岩龙钢学校、新罗区曹溪月山小学、新罗区曹溪石粉小学、龙岩市曹溪中心小学、新罗区曹溪浮蔡小学;

上杭县实验小学、上杭县临江镇城西小学、上杭县临江城东小学(中心校)、上杭县临城中心小学、上杭县临城城东小学、上杭县临城城南小学、上杭县临城城北小学;

永定县实验小学、永定县胡文虎小学、永定县城关中心小学、永定县凤城镇大洲小学、永定县凤城镇书院小学、永定县凤城镇大园小学、永定县城郊中心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永定县特殊教育学校;

连城县实验小学、连城县城关中心小学、连城县李彭中心小学、连城县城关第二中心小学、连城县特殊教育学校; 

漳平市实验小学、漳平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漳平市铁路小学、漳平市桂林逸夫小学、漳平市新民小学、漳平市桂林中心学校;

长汀师范附属小学、长汀县实验小学、长汀县腾飞小学、长汀县第二实验小学、长汀县登俊小学、长汀县城关中区小学、长汀县城关南区小学、长汀县城关东区小学、长汀县城关东门小学、长汀县大同中心小学、长汀县大同罗坊小学、长汀县大同李岭小学、长汀县大同黄屋小学、长汀县大同东埔小学、长汀县大同东街小学、长汀县大同东关小学;

武平县实验小学、武平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武平县第二实验小学(武平县平川中心学校)、武平县城厢中心学校。

    2.其它小学为农村小学。

三、初中:

1.以下初中为城区初中:

龙岩一中分校;龙岩市第七中学、龙岩市第五中学、龙岩莲东中学、龙岩初级中学、龙岩第六中学、龙岩红炭山学校、龙岩龙钢学校;上杭县第三中学、上杭县实验中学;永定县第三中学、永定县第二中学;连城县冠豸中学;长汀县第三中学、长汀县第四中学;武平县第三中学、武平县实验中学。

2.其它初中为农村初中。

四、 完中:

1. 以下完中为城区完中:

龙岩市高级中学、龙岩市第九中学、龙岩市第八中学、

龙岩市第四中学、连城县第二中学、漳平第二中学、漳平第三中学、长汀县第二中学、长汀县龙山中学、长汀县龙宇中学、上杭第四中学。

    2.其它完中为农村完中。

五、 高中:高中均为城区高中。

六、 中职:

   永定第二职业技术学校为农村中职学校,其它中职学校为城区中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