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龙岩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岩委〔2012〕14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13〕526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评选龙岩市千名“名师”、百名“名校长”和建立“名师”、“名校长”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2〕5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校(园)长队伍素质,加大对市级优秀校(园)长的培养、管理及使用力度,激发校长队伍活力,促进校长管理理念和办学能力的提升,以深化我市教育教学改革,使我市学校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得到更大的提高,形成龙岩教育特色,推进“红土书香”教育品牌的构建,经研究,现将第三批龙岩市百名著名校(园)长(以下简称“名校长”)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名校长”评选范围、对象
1.龙岩市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完小及以上)、幼儿园(中心园及以上)、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民办学校的在职在岗校(园)长。
2.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校长,原则上不推荐参加评选。
3.市属学校含:龙岩学院、闽西职业技术学院、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龙岩分校、龙岩第一中学、龙岩市高级中学、龙岩市松涛小学、龙岩师范附属小学、龙岩市特殊教育学校、龙岩市直机关幼儿园,龙岩农业学校、龙岩财经学校、龙岩卫生学校、龙岩技师学院、龙岩市儿童保育院、龙岩体育运动学校、龙岩艺术学校。
二、“名校长”评选基本条件
“名校长”应是具有独特人格魅力的学校领导者和管理者,集实践、理论、科研、教学、管理于一体的学者型、专家型校长,是政治思想作风好、境界情操素养高、组织管理能力强、理念先进有成效的,富有激情的教育思考者、实践者和创新者。“名校长”推荐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爱岗敬业、求真务实,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领导能力,熟悉现代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在教育界具有较高声望。所领导的学校管理水平高、教育质量佳、办学有特色,获得设区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在任期内学校获得县级及以上级别综合性先进单位的表彰。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县级及以上级别的综合性先进单位表彰是指在县级及以上各行业或某一部门(系统)和全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的奖励表彰。有别于专项性表彰、单项表彰。专项性表彰是指对某项业务工作或某一部门(某一业务范围)阶段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的奖励表彰。
3.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理论素养,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近五年来撰写(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2篇及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管理或教育教学改革领域学术论文收入市级及以上汇编刊物,其中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农村学校校长要求1篇及以上收入市级及以上汇编刊物,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1篇及以上收入县级及以上汇编刊物,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
论文的具体要求与第三批名师要求相同,见《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批“龙岩市千名名师”评选办法的通知》(岩教人〔2014〕117号)中关于论文方面的规定。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获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完中校长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分学段分别应任高校副高级、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及以上职务。
5.连续担任校长职务5年(指任正职校长时间,在不同学校任职可合并计算),或担任正职校长职务累计8年及以上,获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校长提高培训。正职校长应为:中心小学、12个班(含)以上的完小,及中心小学以上学校的正职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
6.坚持上课,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近五年来平均每年教学工作量的具体要求见《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批“龙岩市千名名师”评选办法的通知》(岩教人〔2014〕117号)中关于学校正职领导、园长教学工作量(保教工作量)的规定。高校课时参照职称评聘,由高校自定标准。
7. 所有评选条件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近五年延续第二批计算时间,放宽从2009年9月1日起算。
三、推荐名额
1.全市共评选龙岩市“名校长”100名,分三年评选。第一年评选50名,第二年评选30名,第三年评选20名。此次评选第三批20名。
2.七个县(市、区)中新罗区、上杭县、永定县、长汀县各推荐5名校长参评,武平县、连城县、漳平市各推荐4名校长参评。各县(市、区)所推荐的人选应兼顾到各类学校。市属学校校长自荐。
3.长期坚持在县(市、区)城区以下农村学校工作的优秀校长推荐比例不少于25%。城区校长中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管理要求和津贴制度
1.“名校长”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为一个管理周期。
2.“名校长”在管理周期内,由龙岩市人民政府发给龙岩市“名校长”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主要用于教育科研项目、进修培训、调研学习考察、学习资料等费用。龙岩市“名校长”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3.市教育局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对“名校长”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实行考评淘汰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刑事处罚者,年度考评不合格者,或违反教育教学相关制度,受到群众举报,经查实者,即取消“名校长”称号及相关待遇。
4. 调离教育系统和本市,或退休、转岗不再担任校长工作,所享受的“名校长”待遇自然取消。
五、其它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学校要组织校级领导、教师认真学习此评选办法,广泛宣传,引导激励校长积极向“名校长”的要求努力。我市将于2015年8月发文组织评选。
龙岩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