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14-05-15    来源: 龙岩技师学院    作者: 管理员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

》的通知

 

各处(科、室)系:

现将中共龙岩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意见精神,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处级干部及科级干部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分别于514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学院实践办,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实践办邮箱lyjsxydw@163.com

 

附件: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龙岩技师学院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55


中共龙岩市委

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

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党工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有关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督导组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各级各单位结合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中查摆出来的问题,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取得阶段性进展。为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现将各活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开展自查自纠对象是全市各活动单位中县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县以上(含县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二、主要内容

主要针对以下8个方面内容:(1)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是否违规、超标;(2)住房和办公用房是否违规多占、豪华装修;(3)是否违反规定配备秘书或身边工作人员;(4)在公务活动中是否存在职务消费讲排场、摆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行为;(5)是否收受会员卡;(6)是否出入私人会所,在私人会所公款吃喝,以及在私人会所建设管理方面存在违规审批、失职渎职等会所歪风违规违纪行为;(7)在节假日期间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在节假日期间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公费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以及接受微信红包、电子预付卡等行为;(8)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一把手要增强政治责任感,以身作则,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组织实施,带头开展自查自纠,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督导组要切实发挥督导作用,按照自查自纠工作要求,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严督实导,确保自查自纠不走样、不跑偏。

2.撰写情况报告。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有关政策要求,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对照自查内容,真查实找,即知即改,并自己动手撰写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逐项说清情况。班子成员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由本地本单位主要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的情况报告要报督导组审核,报上一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委、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有关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上干部由各级各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具体部署开展此项工作。

3.及时总结上报。自查自纠工作于2014515日前完成。各级各单位要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体情况书面材料,并经督导组审核后,报送上一级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各套班子成员及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各县(市、区)委、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520日前报送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联络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黄一鹏

联系电话:13959021298

 

中共龙岩市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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