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技师学院公务接待规定
日期:2013-11-05    来源: 龙岩技师学院    作者: 管理员

龙岩技师学院公务接待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招待费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 
    1.
勤俭节约,热情周到,安全有序的原则。公务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规定,把握好接待工作的标准和尺度,不超标接待,不重复宴请,做到既热情周到、又适度得体。 
    2.
统一协调,分级分类,对口接待的原则。学院办公室是全院接待工作的归口协调部门,主要负责学院本级公务接待,院内各职能部门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承担相应的接待任务。

3.通力合作,相互支持,尽职尽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尽职尽责地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二、公务接待的范围 
  1.上级领导和上级部门、兄弟院校主要领导来我院视察、访问、调研、参观、学习或交流,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按标准组织接待,并协调安排学院主要领导或相关分管领导接见或陪同。 
  2.学院主办的各类大中型会议、活动以及上级机关决定在我院召开或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由学院办公室按标准负责组织接待。

 3. 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副职领导来我院参观、学习、访问、调研或交流,由办公室负责按标准接待或协调学院对口部门接待,并协调安排相关分管领导接见或陪同。

4. 上级部门、兄弟院校的中层干部到我院学习、参观、调研、交流,根据来访的业务内容,报院领导审批后由学院对口部门酌情按人员标准安排接待。

5.校企合作、校政合作、校校合作、挂钩帮扶等单位领导来校联系工作、招工等,报院领导审批后由学校对口部门按人员标准安排接待。

非上述范围,学院不负责接待,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学院或学院领导的名义公费请客。

三、公务接待的内容及管理规定 
  1.接待准备。负责组织接待的部门应事先填写《龙岩技师学院接待审批单》,报院长批准后实施,学院办公室备案。  

2.落实接待人员和经费。按“谁接待,谁承担”的原则,接待人员由承办部门安排。

3.迎送。学院本级公务接待由院领导和办公室负责迎送,其他公务接待中重要客人由承办部门负责迎送,一般客人不作安排。来宾来客的接送原则上限在市内,确需到其他目的地接送的,须报经学院领导同意。 
  4.住宿。根据来宾情况和不同要求由接待部门联系安排,费用原则上由来宾自理。因特殊原因,需由我院负责住宿费用的,厅局级以上(含副厅局级)领导干部住单人套间,其他人员原则上住标准双人间。
  5.会见。学院本级公务接待,由院领导出面会见;其他宾客如需院领导会见的,由接待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批后酌情安排。 
  6.用餐。严格控制招待餐次数,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客人数以客人的1/3为宜,不可等同或超过客人数量)。学院本级公务接待用餐的陪餐人员,一般由学院主要领导确定后安排,其它公务接待用餐的陪餐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后安排。用餐地点一般安排在学院食堂或指定宾馆(饭店)进行。因特殊情况不能在指定宾馆(饭店)进行接待的,应事先报院长同意后,方可进行接待。

餐饮招待的规格标准:招待厅级干部宾客每人70元~110元,招待处级干部宾客每人60元~90元;招待科级干部宾客每人50元~70元;招待一般宾客每人4050元。

7.参观。一般安排参观校园。宾客如需安排实地参观,相关部门应支持配合并安排接待人员作现场讲解。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市区以外的参观、考察活动。特殊情况报经院领导批准。 
  8.宣传报道。上级领导、上级部门、兄弟院校主要领导及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重要客人来院视察、访问、调研、交流,由接待承办部门负责新闻撰稿,重要接待活动新闻报道稿件报学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 
  9.用车。学院本级公务接待用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其他公务接待用车由对口承办部门申请安排或自行解决。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龙岩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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