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技师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11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办事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岩市教综〔2011〕1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一、校务公开组织机构和职责
㈠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杨 闽
副组长:胡泮基、董祝元
成 员:赖茂全、朱毅贤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根据上级文件和本院实际,组织修订完善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校务公开规章制度,规范校务公开工作;
2.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院校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3.总结校务公开工作经验,研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审核、批准校务公开内容。
㈡校务公开工作小组
组 长:胡泮基
副组长:董祝元
成 员:朱毅贤、陈国新、邱平基、修红星、张一敏、李少亭
陈奋进、王茂福、袁振荣、林良山、钟冠雄、饶文良
刘沪珍
校务公开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院党委办公室人员兼任校务公开办公室工作。
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具体承办学院的校务公开事宜,负责公开的信息向学院师生进行必要的解释;
2.维护和更新学院的校务公开信息;
3.组织编制校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受理、协调处理、答复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5.协调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
㈢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赖茂全
成员:院党办、工会负责人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督促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和上级关于校务公开工作的部署;
2.对学院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等实施监督;
3.收集、整理各方面对学院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受理对学院校务公开工作的投诉。
二、校务公开内容
㈠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收费公开。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教材的使用等。各项收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招生事务就业信息公开。包括招生的政策、计划和享受照顾录取的条件,企业招聘学生的时间、地点、待遇、数量、要求等信息;
3.学生管理制度、办法公开。包括学生评优评先、特优生和特困生奖励、补助条件及名单。
㈡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社会捐赠、房屋租赁、各项收入、财务支出、专项资金补助等各项使用情况;
2.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凡属于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公开招投标。对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资金来源、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等实行公开;
3.大宗物资采购公开。大宗办公用品、教学仪器、设备、实训材料的采购等实行政府公开招投标、实训材料及日常用品采购实行公开议标或集体采购等情况;
4.教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类先进评选、奖励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推荐上级人选和评选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理等;
5.教职工人事工作公开。包括教职工的人事工作安排、晋级晋职、职称评审办法、职数聘任组成、申请者实绩、确定聘任人员等;
6.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教职工工资晋级情况、资金、福利分配方案、住房调整、购(建)房方案、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教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
7.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包括领导干部的工资、奖金、公车、通讯工具等使用和配备情况。按考核年限述职报告和接受教职工的民主评议情况;年度和法人经济责任财务审计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
三、职能部门承办事项
1.办公室:主要负责承办校务公开内容的第㈠项第2条和第㈡项第4、5、6、7条;
2.总务处:主要负责承办校务公开内容的第㈠项第1条和第㈡项第1、2、3、6(部分)条;
3.教务处:主要负责承办校务公开内容第㈠项第1条和第㈡项第3条;
4.学生处:主要负责承办校务公开内容第㈠项第2、3条;
5.就业处:主要负责承办校务公开内容的第㈠项第2条;
6.各处(科、室)系:主要负责教学仪器、设备、实训材料等采购的公开。
四、校务公开形式
1.在学院校园内开辟《校务公开栏》,公布向师生和社会公开的事项;在学院网站设立校务公开网页,向社会公布需公开的事项;
2.通过校务会、教职工大会、师生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学院有关信息;
3.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校务公开有关事项,并切实按《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4.在学院办公楼内设意见箱和监督电话,欢迎师生对校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电话:2290865、2101070。
五、校务公开时间
1.校务公开的时间应当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学院的重大决策,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全程公开,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
2.校务公开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校务公开内容公布后,持续公开的时间不得少于7日;属于长期公开内容的,应当长期公开;
4.法律、法规、规章对本办法规定的公开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校务公开相关事项
1.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对公开的内容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公开;
2.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应当加强对学院校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收集学院师生和其他组织对学院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向学院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
3.除校务公开的信息外,学院师生还可以根据自身教学、管理、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予答复或说明。
4.校务公开资料管理。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小组应当建立校务公开档案,将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反馈意见、处理结果等形成文字资料,分门别类,立卷建档。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七、校务公开监督
1.学院纪委、工会、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校务公开的协调、督查,确保校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2.学院校务公开工作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全院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书面报告、公开档案资料、收集意见建议、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等形式,以保证公开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实效性和程序性;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应随时收集社会和教职工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传达给承办的职能部门。
龙岩技师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