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的公告
日期:2011-10-27    来源: 龙岩技师学院    作者: 管理员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歩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歩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步伐,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通道,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院鉴定站在省、市职业技能中心的指导下,计划于201112月组织维修电工、装配钳工、数控车工、普车工种技师、高级技师技能鉴定,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鉴定等级、工种

 1.鉴定等级:技师、高级技师。

 2.鉴定工种:维修电工、装配钳工、数控车工、普车。

 二、鉴定对象

 凡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维修电工、装配钳工、数控车工、普车或与之相关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按闽劳鉴【201142号文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考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者;

 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5年以上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3.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2年以上的有较突出业绩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资格证书的;

 4.获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考评。

 1.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劳动保障行业部门、人事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2.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

 3.获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后,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4.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0名、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省二类技能竞赛和市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人员,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5.获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四、报名方式与要求

 1.报名方式: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均需由考生本人申报。

 2.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考生本人正确填写《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2)近期内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能力总结,一式叁份。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或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2寸黑白免冠近照一式4张;

 (6)本人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作为参考材料);

 3.要求:

 (1)    申报表在报名时领取,在培训时上交。

 (2)    能力总结自行撰写,不少于2000字,在培训时上交。

 (3)    其他材料在报名时上交。

 五、收费标准:收取培训教材资料费100/人,免收鉴定费。

 六、报名、培训及及鉴定时间

 1.报名时间:20111020——1120

 2.培训时间:20111203——1204

 3.鉴定时间:20111218日——1219日。

 七、报名地点、电话、联系人

 1.报名地点:龙岩技师学院鉴定站(原龙岩第一技校)。

 2.报名电话:(05972214715135075094651380699335313507538205

 3.联系人:邱老师、李老师、刘老师

 

           龙岩技师学院鉴定站

            2011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