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技师学院
岩技师〔2017〕90号
关于评选表彰龙岩技师学院
2016-2017学年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各系:
班主任是班级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者,是学院实施全员育人工作的骨干,是学院学生工作开展的重要依靠力量。一直以来,我院班主任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班级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师德高尚、热爱学生、热心学生工作的优秀班主任教师。为进一步调动广大班主任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经学院研究,决定评选2016—2017学年优秀班主任并给予表彰。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爱校爱生,团结协作,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品行端正,工作业绩突出。完成当年度招生任务,未被学院通报批评,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综治案件,未发生教学事故。
2.能认真学习贯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师德高尚、工作服务大局,主动扎实,勇挑重担,敢于创新,虚心诚实,班风好、学风好,在班级评比中名列前茅,在班级卫生、纪律、出勤、行为规范、文体活动、技能竞赛、控制流生、控制违纪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3.班主任工作学年所在系考核前6名(现代服务系为前8名);班级学生人数在全院平均学生人数以上。评选期间内,任职未满2个学期的班主任及所在班级发生一票否决事件的班主任不予参评。
二、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三、评选程序
系评议推荐、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学院公示审定。
四、评选人数
根据2016—2017学年符合评选条件的系班主任总数20%核定,具体推荐人数详见附件1,各系不得突破推荐指标。
五、评选时间
各系要认真组织好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指导被推荐参评校优秀班主任的老师认真填写龙岩技师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班主任申报表(见附件3),并于2017年8月30日上午下班前将加盖院系公章的推荐上报优秀班主任总名单(包括电子文档)、登记表(包括电子文档)及《班主任工作手册》交学生科,逾期不交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附件:1.龙岩技师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班主任职数分配一览表
2.龙岩技师学院2016—2017学年班主任分系情况
3.龙岩技师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龙岩技师学院学生科
2017年8月25日
抄送:院领导,各科(室),存档。
附件1
龙岩技师学院2016-2017学年
优秀班主任职数分配一览表
序 号 | 类别 | 总班级数 (个) | 优秀比例 (%) | 优秀班主任 兼优秀教师 名额(个) |
1 | 机械工程系 | 21 | 20 | 4 |
2 | 电气工程系 | 16 | 20 | 3 |
3 | 交通工程系 | 13 | 20 | 3 |
4 | 传媒艺术与轻工系 | 14 | 20 | 3 |
5 | 经贸与管理系 | 12 | 20 | 2 |
6 | 现代服务系 | 26 | 20 | 5 |
合计 | 102 | 20 |
附件2
龙岩技师学院2016-2017学年班主任分系情况
参评班主任(100人)
1.机械工程系(21人)
吕福平、邱婧歆、钟峰和、郭家彬、李镇山、严小红、王茂昌、郑坤华
李玉兰、黄德刚、曾 艳、高 岩、董金进、陈智鹏、张财荣、王 勇
赖文辉、魏燕辉、林 海、童文和、赖孟芬
2.电气工程系(16人)
陈建才、涂钊榕、罗玉霞、范经伟、王冬玲、赖金梅、江世文、林 珊
黄建林、饶振照、王小斌、谢 哲、卢显凎、黄永开、肖春秀、邓正雄
3.交通工程系(13人)
林金梅、江连禧、商录朋、林朝钟、钟晋红、廖慧娟、陈淑菊、黄志刚
曾兴华、魏敦峰、张则良、郑文椿、莫象秀
4.传媒艺术与轻工系(14人)
吴兆峰、邱仰雄、黄向伟、温秀宏、章学高、叶建红、郑忠芳、赖 勤
邹慧清、邹云芬、赵平丽、陈爱珠、吴龙贵、赖燕燕
5.经贸与管理系(12人)
邹 展、姚福娥、王晓闽、李克当、许小芳、谢静之、傅仙玉、蓝朝阳
许冀闽、游 龙、曾旭峰、郑美林
6.现代服务系(26人)
俞坤梅、钟彩英、张 颍、苏 镭、郑晨梦、温丽琴、杨 晟、颜 鑫
郭羽程、黎宝金、翁小莉、祝文金、何晓丽、翁舒婷、李 丹、黄雅莉
林 曦、郭珺雯、罗 洁、张 帆、戴梦缘、何 涛、黄琦敏、游桂红
张夏红、王 雯
附件3
龙岩技师学院2016-2017学年
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系别:
姓名 | 班级 | 班级人数 | ||||||
担任 班主任 年限 | 是否 重大违纪 | 流生率 | 违纪率 | |||||
先进事迹(可另附页) | ||||||||
系意见 | (盖章)
2017年 月 日 | |||||||
保卫科 意 见 | (盖章)
2017年 月 日 | |||||||
学生科 意 见 | (盖章)
2017年 月 日 | |||||||
学院 审批 意见 | (盖章)
2017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