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技师学院培训科
关于开展2016年师资专技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中等职业院校:
为了提高专业教师的综合能力,壮大双师型人才队伍,加强继续教育学习工作,龙岩技师学院计划于2016年7月开展维修电工、装配钳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保育员、育婴师、工程测量工技能培训班,培训结束后还将组织参加相对应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并记录继续教育学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工种及等级
1.培训鉴定科目:维修电工、装配钳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保育员、育婴师、工程测量工。
2.培训鉴定等级: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四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等级三级)。
二、培训鉴定对象
全省范围内各职业学校从事维修电工、装配钳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汽车维修工、中式烹调师、保育员、育婴师、工程测量工专业课程的教学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
三、培训鉴定申报条件及报名流程
详见附件1
四、收费标准
高级工:1290元/人(含鉴定费290);中级工:1040元/人(含鉴定费240)。住宿伙食等其它费用自理(鉴定费收费标准依据闽价费〔2007〕63号文规定)。
五、报名及培训鉴定时间
报名时间截至2016年6月27日,培训鉴定时间:2016年7月2日—7月10日。
六、报名地点、电话、联系人
1.报名地点:龙岩技师学院办公楼四楼职业技能鉴定站
2.报名电话:0597-3100450
3.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3959098810,电子邮箱:375865861@qq.com。
附件:1.中级工、高级工培训鉴定报名条件及流程
2.师资专技提升培训班报名表
3.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龙岩技师学院
2016年6月14日
附件1
中级工、高级工培训鉴定报名条件及流程
一、培训鉴定报名条件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申报管理的指导意见》(闽劳鉴〔2009〕73号)文件规定: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考评
1.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的,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6年以上的;
3.获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4.获得经劳动保障行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术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或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考评
1.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0年以上的;
3.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技能学院本职业(专业)毕业证,或取得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
二、报名流程方式,应提交材料与要求
1.报名方式: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入到龙岩技师学院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师资专技提升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及下文中列出的相关材料(图片或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375865861@qq.com,进行网上报名,邮件主题上注明“师资培训-(姓名)”。也可将填写好的《师资专技提升培训班报名表》自行交到龙岩技师学院办公楼四楼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6月27日24点。
我院将会对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于7月1日前以短信的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7月2日起的培训鉴定。
2.培训报到应出示和提交的材料
请符合条件并接到短信通知的人员于7月2日上午8点30分至11点30分,携带以下材料龙岩技师学院办公楼四楼职业技能鉴定站报到:
⑴《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附件3,可在龙岩技师学院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
⑵出示学历证书原件及提交复印件1张;
⑶出示原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提交复印件1张;
⑷出示身份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1张;
⑸出示从事本工种连续工龄的单位人事劳工部门的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提交复印件1张。
⑹提交2寸黑白正面免冠近照一式三张(请在相片背面填写好姓名)。
3.缴费与培训
⑴报名经鉴定站审核后到学院财务科缴费。
⑵凭缴费发票到鉴定站领取课程安排表,填写“培训汇总表”。
⑶学员根据课程安排表安排,于7月2日下午开始进行培训。
附件2
师资专技提升培训班报名表
专业名称: 专业等级: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地址 | 电话号码 | 备注 |
填写说明: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地址至少要填写到县一级行政区。
附件3
福建省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二 寸 照 片 | |||||||||||||||
文化程度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
工作单位 | 现有职业 (工种) | |||||||||||||||||
单位地址 | 电 话 | 邮政编码 | ||||||||||||||||
工 休 日 | ||||||||||||||||||
申报鉴定职业 (工种) | 申报鉴定 等 级 | 从事本职业 (工种)年限 | ||||||||||||||||
现已持何种 职业证书 | 等级 | 发证机关 名 称 | ||||||||||||||||
取得证书 时 间 | 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 经过何种培训 | |||||||||||||||||
工 作 简 历 | 何年至何年 | 在何单位从事何职业(工种) | 证明人(及所在单位) | |||||||||||||||
现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章) | 鉴定站意见:
年 月 日(章) |
说明:1.此表由申报者本人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写,并逐一填写不得漏填,凡不按此表
各项内容如实填写者,不得参加申报考核鉴定;
2.本表一式两份,省、市(地)鉴定指定中心和报名点一份;
3.各单位、机构名称应填写全称。
福建省劳动厅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