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年终报销事项的通知
各科(室)系:
因财政年终结算,请本年度在11月25日前有公务外出的教职工于11月30日前到财务科报销差旅费,逾期费用自理;请各科(室)系将本部门经办需支付的业务于12月5日前办好审批手续送交财务科,逾期不予办理付款。
财务科
2018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