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技师学院公务出行
交通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系(部):
现将《龙岩技师学院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技师学院
2018年3月29日
龙岩技师学院公务出行交通费用管理办法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学院仅保留必要的应急用车和业务用车。根据《中共龙岩市委办公室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岩委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学院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为切实做好学院交通费报销管理工作,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事前审批、据实报销
公务出行前履行审批程序,公务活动结束后凭据报销。
(二)勤俭节约、总量控制
公务出行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选择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出行。学院年度报销总额不超过上报的改革后的公务交通费用总支出。
二、因公出行申请审批流程
经办人填写《龙岩技师学院公务出行审批表》(见附件),由部门(系)负责人审批;副院级领导公务出行报销的,由院长负责审批;院长出行报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批。公务出行交通工具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
学院工作人员一般性公务外出,选择公交车出行。
(二)出租车、网约车
院领导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乘坐出租车、网约车作为公务出行交通工具。其他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公出,经院长批准也可申请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社会化方式保障用车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院长批准,可采取社会化方式购买服务,向租赁公司租用车辆满足公务用车的需求。
三、交通费用报销流程、票据要求及结算时间
(一)报销流程
部门(系)负责人初审,财务负责人复核后,经部门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财务科办理结算(院长的公务活动由党政办公室审核后,分管财务副院长审批);社会化方式保障用车,出行费用实行定期结算、对公转账。
(二)票据要求
报销交通费用须附正规票据、公务出行审批单。审批表所填写的报销事由必须明确。未据实填写,或未按要求粘贴票据的,不予报销。
(三)结算时间
交通费报销按月结算,需在在每月底前完成报销手续。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实行。
附件:龙岩技师学院公务出行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