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技师学院关于
规范公文版头和发文字号的通知
各科(室)系: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文管理,依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闽政办〔2012〕131号)和龙岩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龙政综〔2017〕101号),现对学院、各科(室)系公文版头和发文字号作如下规定:
一、公文版头及适用范围
学院公文使用的格式版头包括:文件格式版头和纪要格式版头。
(一)文件格式版头
学院使用的文件格式版头为《中共龙岩技师学院委员会》、《龙岩技师学院》、《中共龙岩技师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上报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报告、批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颁布学院重要规章制度,公布学院发展规划、计划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公布机构设置或调整、人事任免、奖惩等重大事项,通知重要事项,批复下级部门的请示。
(二)纪要格式版头
学院使用的纪要格式版头为《中共龙岩技师学院委员会会议纪要》、《龙岩技师学院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行政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序号组成。机关代字一般由两个层次组成,第一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代字,第二个层次是发文机关主办文件的部门的代字。
(一)以学院党委名义发文使用岩技师委代字,以学院纪委名义发文使用岩技师纪代字,以学院行政名义发文使用岩技师综或如下机关代字:
党政办公室…………………………………岩技师办
监察室………………………………………岩技师监
人事科………………………………………岩技师人
教务科………………………………………岩技师教
学生科………………………………………岩技师学
后勤管理科…………………………………岩技师后
财务科………………………………………岩技师财
招生就业科…………………………………岩技师招就
培训科………………………………………岩技师培
基建科………………………………………岩技师基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岩技师现
保卫科………………………………………岩技师保
工会…………………………………………岩技师工
团委…………………………………………岩技师团
机械工程系…………………………………岩技师机械
电气工程系…………………………………岩技师电气
交通工程系…………………………………岩技师交通
现代服务系…………………………………岩技师现代
经贸与管理系…………………………… 岩技师经贸
传媒艺术与轻工系…………………………岩技师传媒
(二)部门名义的公文一般采用本部门文件格式版头,使用字号统一为〔201X〕XX号。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启用,原行政公文的发文字号停止使用。
龙岩技师学院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