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相关部门:
当前我省进入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并行的新阶段,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稳岗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技工院校开学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25号)、省人社厅《投入实习实训 支持 ——致全省广大技工院校师生的倡议书》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学院和学生自身专业技能优势,为我省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的技能支持,现将2018级学生工学交替校外实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系本月23日前应确保将《倡议书》转发到2018级每一位师生手中,让广大师生都能知晓。
2.即日起各系应成立工作小组,积极联系本省、本市实习企业,收集复工企业需求信息,做好实习对接。
3.对已经政府部门批准,有用工需求的省内、市内企业,可在上级通知正式开学之前,先行组织2018级在过去14天内未途经重点疫区回闽或未与因疫入院及隔离人员曾有密切接触史、且个人身体健康的学生赴企业实习。
4.先行实习的班级,各系应制订工作方案(内容包括三方协议、教学计划、实习安排、防疫措施等),在学生赴企业前3天,按原制订的《龙岩技师学院2018级学生工学交替校外实习工作方案》(岩技师教〔2019〕9号)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并交教务科石灵老师处备案。
5.实习前各系应对先行实习的学生集中进行防疫相关教育;先行实习期间,各班每天16时前应将学生在企业实习情况上报教务科石灵老师,石灵老师汇总后交学院党政办。
6.对实习企业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原拟实习班级,仍按《龙岩技师学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2018级工学交替校外实习延期教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务科文〔2020〕3号)通知精神在延期实习期间做好网络学习安排落实,同时制订“错峰”开学的预案。
7.支持企业复工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系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安排;对工作推诿的或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系,学院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问责。
8.各系应在2月25日前将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018级工学交替实习情况写成书面报告,交教务科。
龙岩技师学院教务科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