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 学院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9-01-12    来源: 龙岩技师学院    作者: 管理员

各部门、各系(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学院高质量发展,经院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将《关于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岩技师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龙岩技师学院监察室

2019112

 

抄送: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院领导,存档。


关于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

贯彻落实的规定

2019110日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

 

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以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的理念,制定出台了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在推进事业的发展、学院的建设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制度建设的杠杆作用,促进各部门、各系(部)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要求,更好地履职尽责,切实做到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教学、服务发展,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注重时效、确保质量的原则。

二、工作职责

1监督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落实情况。

2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委关于中等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3监督落实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以及市委2号文件精神情况。

4监督市教育工委、教育局作出的决策部署以及文件精神的执行情况。

5监督市纪委、教育局纪检组批转事项的办理情况。

6监督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7监督院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8监督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9监督其他应该执行的事项落实情况。

三、工作制度

1各部门、各系(部)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各部门、各系(部)认真梳理学院出台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厘清责任,明析要求,分解任务,抓好贯彻落实。

3违反相关规定或学院规章制度的人员,由各部门、各系(部)调查核实后报送人事科汇总,属学院纪委、监察室的监督对象达到党纪、政务处分规定的由纪委、监察室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或处理,其他人员由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4各部门、各系(部)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决不推诿、扯皮,搞“两张皮”、打“太极拳”。

5对该负责而不负责,对失职、渎职发现问题不调查、不上报或故意隐瞒的部门、系(部)负责人,学院纪委、监察室开展调查,情况属实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责问责,科级干部上报教育局纪检组调查处置,科级以下的管理人员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视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处分。

6学院纪检监察依纪依规依法定期、不定期抽查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以及“三重一大”情况,发现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责、问责须从严的要求;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各系(部)负责人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关口前移、防患未然,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4加强组织领导,分管挂钩的院领导要督促各部门、各系(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上率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五、法规依据

制度重在建设,贵在落实,得不到落实的制度等于没有,有制度不执行等于空谈,在建立制度的同时,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度,真正使制度更加符合发展变化的实际,使制度更加管用。

本规定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1《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实行党政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3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的规定与此不一致的按此规定执行。解释权归学院纪委、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