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技师学院关于开展保育员、育婴员技能等级认定的公告
日期:2021-03-26    来源: 龙岩技师学院    作者: 管理员

各相关单位、机构

龙岩技师学院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8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60号)文件精神,学院在省、市职业技能指导中心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各项认定准备工作,现计划于2021424日组织保育员、育婴员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认定等级、工种

1.认定等级: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2.认定工种:保育员、育婴员

认定时间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424

保育员

五级、四级

09:0011:00  技能操作考试

12:0013:30  理论知识考试

 

 

具体认定时间按报名人数再

作具体调整

 

424

保育员

三级

09:0011:30  笔试实操考试

12:0013:30  理论知识考试

424

育婴员

五级、四级

09:0010:50  理论+笔试实操试

11:3016:30  技能操作考试

424

育婴员

三级

09:0010:30  理论知识考试

11:3012:30  技能操作考试

三、考场地点

    龙岩技师学院凤凰校区(龙岩市新罗区中城街道凤凰北路8号)

四、申报条件

(一)保育员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

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

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备注:

相关职业:包括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护理师、健康管理师、育婴员、家政服务员等,下同。

本专业:包括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下同。

相关专业:中职相关专业包括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助产;高

职高专相关专业包括: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

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

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普通高校相关专业包括护理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

健医学、教育学,下同。

(二)育婴员申报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备注:

相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儿童护理员、母婴保健技 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下同。

本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下同。

相关专业:中职:护理、中医护理、家政服务与管理、营养与保健;高职高专:护理、预防医学、公共卫生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服务、临床医学、中医学、食品营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 咨询、营养配餐、特殊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中医康复技术;普通高校:护理学、 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妇幼保健医学、针灸推拿、教育学、小学教育,下同。

申报条件参考《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厅办〔2019126号)文件(详见附件1

、报名方式、提交材料

1.报名方式:由各机构在技能等级认定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2.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考生本人正确填写《龙岩技师学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要求手写)

2考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1

3)本人2彩色白底免冠近照一式4张;数码相片JPG格式20KB以内(15KB19KB)。

4报名申报条件对应佐证材料复印件。

5)各培训机构提承若书一份。

五、收费标准

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标准参照闽发改服价函2019318号执行。

初级工200/人、中级工250/、高级工300/定费。              

六、报名时间

报名截至时间:2021412日(星期)。

七、报名地点、电话、联系人

1、报名地点:龙岩技师学院培训科龙岩市东肖福康路212

2、报名电话:雷老师(13959048915

3、联系人:李老师(13806993353)、老师(13959098810)。

龙岩技师学

2021424

 

附件1

 

19鉴定新条件.pdf

附件2

福建省职业技能认定申报表(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