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收费公开。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教材的使用等。各项收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招生事务公开。包括招生的政策、计划,享受照顾录取的条件等;
3.学生管理制度、办法公开。包括特优生和特困生奖励、补助条件及名单。
㈡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社会捐赠、房屋租赁、财务支出、专项资金补助、教学科研经费、教育金使用情况;
2.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凡属于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对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资金来源、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等实行公开;
3.大宗物资采购公开。大宗办公用品、教学仪器、设备、实训材料的采购等实行招投标、议标或集体采购等情况;
4.教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各类先进评选、奖励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推荐上级人选和评选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对违纪违规职工的处理等;
5.教职工人事工作公开。包括教职工的人事工作安排、晋级晋职、职称评审办法、职数聘任组成、申请者实绩、确定聘任人员等;
6.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包括教职工工资晋级情况、资金、福利分配方案、住房调整、购(建)房方案、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教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等;
7.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包括领导干部的工资、奖金、公车、通讯工具等使用和配备情况。按考核年限述职报告和接受教职工的民主评议情况;年度和法人经济责任财务审计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