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安全管理,有效做好校园综治安全工作,保持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指导精神和院务会要求,特制订如下制度。
保卫科值班制度
1、认真做好值班登记工作,把一天(昼夜)发生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记录下来。
2、搞好交接班工作,换班时,交班人员必须把有关情况及注意事项详细介绍给接班人员。
3、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和随便换班调班,积极认真地进行巡查和督导工作,尤其是加强夜间巡查。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独立果断处理,本人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本科或学院领导汇报,不留隐患,坚守岗位,督导门卫,积极做好一天(昼夜)的安全保卫工作。
门卫工作制度
1、按规定穿着制服,保持饱满的精神和热情的工作态度,注意仪表、行为和形象,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使用文明规范语言,对外来人员的询问热情、认真、准确地回答。
2、严格把好门关,对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查登记,所有的来访者都必须用电话与受访者取得联系,经受访者确认、同意后方能放行进校。对有特殊身份的来访者,应及时报告院领导。
3、注意观察门岗视线范围内的治安状况,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搞好值班室、大门及附近的环境卫生。制止在大门口摆摊设点和随便张贴行为。发现非正常宣传的张贴物或涂画字迹,务必及时撕擦掉。
5、坚守岗位,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不脱岗、不睡岗,不擅自调班换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能看报、下棋和进行其它娱乐活动。
6、认真盘查可疑人员,禁止可疑车辆及危险物品进入学校。对开出的车辆要认真检查,严防学院或师生的财物被盗运出去。
7、要爱护公物,确保电话、电动门、监控、照明灯、手电等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特别是遇到紧急情况,应根据指挥者的要求,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工作。对师生的紧急求助,应及时给予热情帮助并及时报告。
9、热心服务,拾金不昧,拾到财物或他人上交的财物及时转交保卫科处理。
机动车辆出入校园管理制度
1、对校车和教职工私家车出入校园一律实行出入证管理方法,门卫凭出入证放行出入(出入校门的驾驶员应将出入证放在车辆挡风玻璃的醒目位置)。
2、外来办理公务的车辆,经门卫人员的询问、登记、院领导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3、禁止出租车、摩托车随便进校园接送人员,对接送行走不便的病人、老人、重、特大物品应给予方便照顾。
4、进入校园的各类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车辆在校内行驶不得鸣笛、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按照学院规定的车位停放车辆,以确保道路畅通。运出的物品,必须有相关部门出据的证明。
5、不得在校园内练习开车或试刹车,严禁无证或酒后在校园内驾驶车辆。
6、工地运输车辆及食堂、小卖部送货车辆,经门卫核实同意后,方可出入校园。但必须遵守校园休息时间,不得干扰师生的学习、工作和休息。
7、在学院未建停车场和设专人看管机动车之前,车主应自行保护好自己的车辆,如发生车辆被盗或损坏,均由车主自行负责。
8、对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即每月1日—5日为各系、部门自查时间,每月6日,各系、各部门将自查情况填表上报保卫科,保卫科统一分类整理后,视情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给责任部门,有关系、部门务必在当月10日前整改完毕。
2、检查主要内容为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水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校舍建筑物安全、教室和宿舍及实训车间基础设施安全、基建工地安全、传染病防控安全、抗自然灾害安全、学生管理安全、教学管理安全、实训设备安全、车辆管理安全等。
3、安全检查,公共场所由总务处和保卫科联合进行。各系、部门使用、管理的辖区由各系、部门按时、按要求自行组织检查。该项工作列入工作考核和评比。若有漏查、不查、虚查,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一律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非安检时间,出现隐患的实行首见负责报告制。首见隐患者应用书面形式当日报送保卫科。保卫科3小时之内责成相关部门整改。
5、相关部门和人员收到隐患整改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整改,采取措施,以最短的时间消除隐患,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6、各系、部门对安全检查要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持之以恒。全体师生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防范,爱护公物,发现校舍或设施出现安全隐患,务必及时报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知识,做到警钟长鸣,加强安全防火设施建设,改进和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
2、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领导,并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应急措施,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
3、加强对义务消防队的领导,组织训练和演练,提高协同灭火战斗能力。
4、加强消防器材管理,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维修保养,确保器材性能良好。
5、检查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消防安全的一切活动必须登记在案,人员变动及时补充,健全消防队伍,随时做好应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