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岗位管理,充分调动保卫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性,做到人尽其才,择优上岗,因事用人,事得其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我院《质量管理体系》,结合保卫科的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人员的聘用
1、凡在编保卫科人员一律根据《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实施考核和聘用,被聘任的工作人员,保卫科根据实际工作能力,以岗位需要安排工作,凡安排到岗的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要求,认真履职,积极工作。聘任后如有不服从安排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工作拖拉,消极怠工,不负责任,屡教不改的,保卫科不再安排其它工作,报请学院酌情处理。
2、外聘人员按学院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聘用后必须按岗位职责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职,积极工作。如有不服安排,不胜任岗位工作或消极怠工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解聘。
二、考勤、考核
1、为规范保卫科人员日常考勤管理,加强员工劳动纪律性和组织性,保障学院综治安全工作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保卫科认真按照学院《教职工考核奖惩制度》进行管理。
2、全科人员必须按照学院的制度规定和工作要求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脱岗离岗,加强值班巡逻,认真履行安全检查,做到保持警惕,快速反应,措施果断,处事稳妥。保卫科加强查岗,一学期发现五次擅自离岗,无故脱岗,消极怠工的人员,保卫科不再安排其它工作,报请学院酌情处理。
3、员工当班期间如有急事、要事或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或调岗,均须事先取得本科同意后方能离开岗位,否则以擅离职守论处。
4、节假日期间,全科人员必须自觉服从统一排班,不得推诿,认真做好值班巡查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不服从安排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令其写出书面检查,第三次本科不再安排其它工作,报请学院酌情处理。
5、全科在编人员,每年按照学院的统一规定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或因为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不良后果,且情节严重者,本科不再安排其它工作,报请学院酌情处理。外聘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表现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马虎、应付差事、离岗脱岗、投机取巧的,给予批评教育,适当降低工资,情节严重的报请学院处理。
注:本细则与学院的各项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同步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