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5-12-18    来源: 龙岩技师学院    作者: 管理员

各系、班级:

     为了加强学生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用电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加强内宿学生用电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学院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热棒、电热杯、电壶、电磁炉、电炉、电炒锅、电热锅、电饭锅、800W以上电吹风等大功率的电器。一经发现,违章电器予以没收视情节给予使用人处分。

二、使用电源插座应随插随用,手机充电应在桌上,用后立即拔掉插头;不得将电源插座拉至床上充电,手机在通电状况下,应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禁止将电线缠绕在床头。

三、禁止在灯具上拴蚊帐,晾晒衣物,悬挂装饰物;严禁使用蚊香,以免发生危险。

四、严禁在宿舍区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五、禁止擅自使用和损坏公共场所配电箱、开关或灯具等设施,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的,照价赔偿,并处以行政处分。

六、严禁在床上拉电线、放置移动式插座及使用台灯或其它用电设备。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个移动式插座,严禁多个互接;移动式插座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等易燃物品;切实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电脑、收录音机、充电器等)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七、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向生管及总务科管理人员报修,学生不得自行拆修。

八、学生宿舍内用电设施由该宿舍学生使用管理,因违章用电造成寝室控电开关跳闸或使供电线路及其它设施损坏的,必须报宿舍管理人员,由电工修理,视责任承担工料费;如属人为故意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宿舍人员均摊赔偿。

九、学生宿舍统一由总务科按规定采取限量用电管理,学生公寓照明供电为5度每人/每月,用完后需交费续电。非供电时间严禁强行启动电闸。

十、学生科、总务科及保卫科相关人员定期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宿舍管理人员每日检查宿舍。检查内容:公共电器设施的完好和损坏;普通电器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拉电线现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烧废纸、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

十一、学生应尊重、支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阻止和妨碍正常检查工作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学生放假离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学离开时,应检查宿舍电源开关、用电设施、插座等情况,锁好舍门,做好离校登记。没有学生留宿的房间将停止供电。

十三、学生应当树立安全用电的意识,对违章用电行为,有关人员要加强教育,学生可向学院举报违规行为。



                                    龙岩技师学院

                       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