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技师学院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心理咨询室的宗旨是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也为教职工服务。
第二条:心理咨询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热情接待来访者。
第三条:心理咨询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从正面促进其成长。
第四条: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咨询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咨询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五条:心理咨询室要注意建立和积累学生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的辅导记录,并严格保密。对来访者认真负责,咨询结束后,需及时整理、完善咨询记录卡。如采用案例教学、科研或写作时,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除征得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向其父母、教师、朋友谈及来访者的咨询内容和隐私。
第六条: 除来访者触犯法律,并经公检法机关认定证明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借用心理档案。
第七条:保持和维护心理咨询室的干净、整洁、舒适,任何人不能在心理咨询室附近大声喧哗,吵闹。
第八条: 心理咨询室建立心理咨询预约制,咨询学生应事先和心理咨询室预约。
第九条:心理咨询室建立QQ倾诉平台,QQ号为:1477934968.每星期日—星期五21:00——22:00对全院学生免费开放,及时答复学生,以便为少数不愿意面谈的学生提供心理援助。
第十条:心理咨询室建立值班服务制度,心理老师严格遵守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