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惩制度
日期:2011-05-28    来源: 龙岩技师学院    作者: 管理员

(一)奖励制度

学校应制定本校学生管理办法,并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

学校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含技能成绩)、技能竞赛、体育竞赛及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分别授予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受表彰的学生业绩等应在全校进行公示,并将其受表彰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操行奖励分(计学期成绩):

 每学期所学课程均达及格以上和所学技能均获通过的奖给10分。

 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团干”)的,每次奖励10分。

 其他班、团、学生干部,工作有成绩的,奖励6分;不能胜任的可酌情扣分或不给奖分;长期连任、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可酌情加分,但不得超过8分。

 被评为“优秀学生”的每次奖励10分;优秀团员每次奖励7分;各类积极分子奖励5分。

 全学期无迟到、早退、旷课的奖励3分;全勤(即:无迟到、早退、旷课、事假、病假)的奖励5分。

 在文体方面,在校一级组织的比赛中,得到前三名奖励的每人每次奖励2分;在地、市或区域内正式比赛中得奖的每人每次奖励4分。

⑦ 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各种宣传刊物的投稿,并在这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可酌情奖分;稿件被校刊录用的,每次奖励1分。

(二)惩罚制度

 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对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五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处分理由和结论应同本人及其家长见面。

对于受处分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除开除学籍外,确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可予以撤销处分。撤销处分后,原则上可将有关处分材料从学生档案中抽出,存入学校档案。

操行扣分(计学期成绩):

① 每学期所学课程和技能未达到及格或未能通过的,每学科或每次扣除5分。

 受学校行政警告处分的,扣20分;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扣25分;记过处分扣30分;留校察看处分扣35分。

 旷课一节扣1分,按学籍规定旷课达到处分节数的按处分等级扣分,其超过处分节数的部分仍按每节课扣1分进行累计。

 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打架斗殴、赌博、小偷小摸、破坏公物,通宵上网吧,在宿舍乱砸物品,在宿舍、教室起哄,一次扣10分。吸烟,喝醉酒,休息时间吵闹影响他人的一次扣5分,不请假外出过夜每次次扣5分。

⑤ 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努力,成绩较差的,扣1-3分,上课看课外读物,玩手机,一次扣5分。作业不完成3次以上每次扣2分。

⑥ 违反学校或班级的规章制度,视情节扣1-10分;考试作弊、违反考场规定的,单元考每次扣10分,期末和毕业考每次扣15分。

 操行分累计被扣达35分系给予书面通报批评;被扣达40分学校给予警告处分;被扣达50分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被扣达60分学校给予记过处分;被扣达70分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被扣达80分给予责令退学处分。受行政处分的,从其受处分学期起,学期平均操行成绩达到70分以上,并达到撤销处分期限的,可以予以撤销处分。平均成绩达不到70分的不予撤销,处分未撤销者不能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操行评定由学生写出《学生自我鉴定》,小组评议,班委会定出操行等级或操行分数、班主任写出评语。

评语和操行等级(分数)均与学生本人见面。

学生操行评定的结果报学生处存档,教务处记入学籍档案。

学生操行评定结果的运用:

 操行评为“优”者有资格参加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学生在校期间操行总评为“不及格”的不能毕业,作结业处理。

 学生操行成绩作为奖励和“双向选择”就业的重要依据,并存入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