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部门纳新,需递交申请书送至主席团,主席团送交申请书至团委老师,经讨论同意后方可试用。
二、在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门所有工作资料移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三、在自然换届前,即将离任的干部须站好最后一班岗,不得拖延责任,不闻不问。
四、对擅自离职的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团委老师意见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清退出学生会。
五、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轻者警告,重者交给主席团讨论
1.不遵守学生会制度,不服从学生会安排,搞个人主义,行为散漫,无组织性,无纪律性者。
2.有意破坏学生会物品和校园公共设施者。
3.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六、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立即免去其所任职务
1.受校或系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公共场所打架、酗酒闹事者。
3.学习成绩有二门和二门以上不及格者。
七、学生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1.新录用人员(不含职务变更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者
2.在学生会内部部门间专职或任职的
八、违纪清理程序
1.罗列出违纪者工作中的不良行为,成文
2.主席团讨论通过,召集全体人员开会
3.向全校公示
九、学生会成员均有权监督批评(监督反映对象包括主席团成员)。有义务向上级领导反映情况。
十、在学生会的工作期间,须调整工作部门的,可直接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主席团转交秘书处具体操作;在工作期限内,确有原因须终止学生会工作的成员,要向所在部门部长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最终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终止离职。
附:
1、该制度的解释权归秘书处。
2、该制度已经主席团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其它未尽事宜,由主席团研究讨论决定。
龙岩技师学院学生会
二00七年九月一日